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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張永福等32人黑惡勢力判了,43名“保護傘”另行處理
孫建德 梁洋 徐洋 孫春雷/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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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客戶端4日消息,11月4日上午,吉林市張永福等32人黑惡勢力犯罪組織,在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涉及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等17項罪名。張永福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到十二年不等的刑罰。法庭上,由于涉及人員眾多、犯罪時間跨度長僅判決書就宣讀了長達1個半小時。
據(jù)了解,該犯罪組織在吉林市缸窯鎮(zhèn)哈什螞村操縱基層政權(quán),長達20年。曾以高速公路占其經(jīng)營的養(yǎng)雞場為由,阻礙高速公路施工長達280余天,索要1.2億元補償款。今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3督導組進駐吉林,深挖該組織背后的“保護傘”,目前已查處吉林市當?shù)卣?、政協(xié)、公檢法等系統(tǒng)43名公職人員,其中級別最高的為吉林市政協(xié)原主席崔振吉(正廳級)。據(jù)悉,43名“保護傘”將另行處理。
(原題為《吉林:43名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的黑惡勢力判了》)
責任編輯:姚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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