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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自貿區擬開展“證照分離”試點全覆蓋,涉6部法律暫調
今年12月,全國18個自貿區擬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涉及6部法律暫時調整,試行期三年。
10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在京舉行,受國務院委托,司法部部長傅政華作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觀察到,此次調整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外貿易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關法、種子法等6部法律。
18個自貿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證照分離”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延續和深化,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強化政府事中事后監管責任的重要舉措。
“證”是指生產經營許可證,“照”是指工商營業執照。“證照分離”改革即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審批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特殊管制行業外,一般企業憑《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5年,國務院決定在上海浦東新區開始試點對部分涉企經營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2018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草案說明指出,為進一步克服“準入不準營”現象,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并盡快正常運營,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根據草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涉及6部法律暫時調整, 三年內試行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次草案再次明確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項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中央層面設定的共523項,其中有的改革事項涉及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草案規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部法律的有關規定,具體包括4種情況:
一是按照直接取消審批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申領拖拉機操作證件仍由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屬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批等經營許可事項。試點期間,上述審批暫停實施。
二是按照審批改為備案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兩項經營許可事項。企業按要求進行備案及可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開展報關業務。
三是按照實行告知承諾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關于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當事人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并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四是按照優化審批服務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取消省級林草部門對林草種子(進出口)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的審核(初審)環節,申請人可直接向國家林草局申請核發許可證。
草案中還明確,上述調整將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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