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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喪子為探望孫子起訴兒媳被駁回,法院陳述三方面理由
夫妻離異后,無撫養權一方的老人是否還能探望自己的孫輩?
一對老兩口與兒媳趙女士關系不睦,兒子患病去世后,老兩口一家人與兒媳為遺產、名譽侵權等事宜數次對簿公堂,后來要求探望孫子遭到趙女士拒絕,于是老兩口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對孫子行使隔代親屬探望權。
10月18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后,判決駁回老兩口的全部訴請。原告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老兩口是否可以探望孫子?
2013年,趙女士和李先生登記結婚。一年后,兩人的兒子石頭(化名)出生了。原本應該和和美美的家庭,卻因各種瑣事逐漸產生矛盾,夫妻甚至開始鬧離婚。老兩口常年居住在外地,與孫子聯系較少,祖孫關系疏遠。
李先生查出患病后,趙女士住在娘家,在娘家父母的協助下撫養兒子石頭,公婆老兩口住進了趙女士和李先生兩人在上海購買的婚房,照顧患病的兒子,此間沒有主動看望過孫子石頭。
2016年,李先生去世。老兩口曾因遺產繼承問題將兒媳和孫子告上法庭,經法院判決后,對兒子的遺產進行了分割。
2017年,趙女士起訴老兩口的女兒、女婿通過網絡發帖等方式公開其個人隱私信息,并對其進行辱罵和人格貶低,經法院審理認定,二人的行為構成對趙女士的名譽侵權,判決二人賠償趙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
此后,老兩口要求探望孫子,遭到趙女士拒絕,于是老兩口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對孫子行使隔代親屬探望權。
老兩口認為,作為喪子老人,他們對有血緣關系的孫輩進行探望,是獲得精神慰藉、撫平心理創傷的重要途徑,也能一定程度彌補石頭失去的父愛,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培養,也符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
兒媳趙女士辯稱,其丈夫在世時,公婆就挑唆其二人夫妻關系,其丈夫去世后,老兩口因為遺產繼承問題將自己和孫兒告上法庭,并且授意女兒、女婿在網上發帖,顛倒黑白,給他們母子二人的生活造成了惡劣影響。自兒子石頭出生后,公婆只在自己的主動邀請下和孫子見過數面,作為祖父母,從未主動要求探望孫子,并且在物質和精神方面沒對孫子提供過任何幫助。石頭現在還年幼,對祖父母很陌生,也不知道爸爸已經去世了,和老兩口貿然接觸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并且老兩口常年在外地,也不方便探望。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老兩口雖然是喪子祖父母,但在目前情況下并不適宜對孫子石頭進行探望。理由如下:首先,遵循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老兩口作為祖父母,對孫子的感情是淡漠、疏離的,更別提代替去世子女對孫輩盡到撫養義務,其僅要求享受探望權利,卻未盡到過祖父母的義務。其次,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自李先生去世后,老兩口一家和兒媳交惡,經歷幾次訴訟,雙方關系在短期內很難修復,石頭年幼,如果祖父母探望他,必須由母親協助,雙方打交道時產生矛盾,勢必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再者,老兩口常年居住在外地,和孫子的關系又較為疏離,如果貿然將石頭帶到外地探望,孩子容易產生分離焦慮等反應,也不利于其健康成長。法院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本案主審法官陸佳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對于探望權的行使主體,法律規定僅限于父或母,并沒有規定其他近親屬可以享有探望權。然而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探望權作為親權的延伸,適當拓寬其行權邊界,尤其是對于喪子老人,代替去世子女行使對孫輩的探望權,共享天倫,一方面可以消弭老人子女離世的傷痛,一方面也可以彌補單親子女所缺失的親情關愛,故在某些情形下,將這一群體納入到行使探望權的主體資格中來,未嘗不可。然而考慮到本案中婆媳關系、祖孫關系等具體情況,并不適宜將這對祖父母納入到行使探望權的主體資格中來,因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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