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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例地鐵“咸豬手”能夠入刑?法官:證據確鑿,有人指認
10月15日上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某強制猥褻案,因涉及個人隱私,本案依法不公開審理并當庭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該案系上海首例軌道交通內強制猥褻入刑案件。
本案主審法官丁德宏在接受庭后采訪時表示,以前在上海沒有因在地鐵上實施強制猥褻行為而入刑的先例,此前北京有兩例類似案件。
丁德宏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本案起訴書和起訴意見書都提到,此案和一般的“咸豬手”案件有所區別,其中強制猥褻的情節表現得比較充分,而且證據比較確鑿。而之前很多地鐵里的“咸豬手”案件在取證方面比較困難,能夠認定嫌疑人存在強制猥褻行為比較困難。
丁德宏介紹,本案中,從地鐵監控可以看到,嫌疑人確實對三名女性實施了猥褻行為,而且其中一位還是未成年女性,相對持續時間比較長,他不斷湊近、觸摸,在被害人不斷躲避的情況下,王某某仍然不斷接近和靠近,持續時間長,強制猥褻的表現比較充分。而以前有很多案件取證困難,找不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受到短暫侵害以后馬上就走了,沒有達到強制猥褻的程度。
更為重要的是,其中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指認,并且追出車門,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這個案件取證相對較充分。
另外,丁德宏表示,其實本案應有三名被害人,但其中一名被害女性沒有找到,未能取得被害人證言,因此能夠認定的只有兩名被害人。
丁德宏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希望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能夠對在軌道交通這一公共場所有類似行為的行為人起到震懾作用,同時希望廣大女性同胞在遇到不法侵害時能勇敢地站出來,進行指認,這樣可以打擊此類犯罪嫌疑人的氣焰,使他們不敢在公共場所肆意對女性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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