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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就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確權登記問題征求意見
自然資源部關于公開征求《自然資源部關于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依法維護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房地產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自然資源部起草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0月28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一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djsqsc@mail.mnr.gov.cn;
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郵編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2019年10月8日
附件:自然資源部關于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維護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就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包括與地上建筑物一并開發建設的配建地下車位和獨立開發地下空間建設的單建地下車位, 以下簡稱地下車位)確權登記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地下車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據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認定。
多用途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配建地下車位,與地上建筑物配建比例明確且按用途在空間上能夠明確區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對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認定;在空間上不能夠明確區分的,按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最長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認定。
二、配建地下車位原則上以“個”劃分定著物單元,每個定著物單元與所在國有建設用地宗地設為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單建地下車位原則上作為一個定著物單元,與其占用的國有建設用地宗地設定為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
三、申請配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原則上與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請。單獨申請配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應提交配建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稅費繳納憑證等材料。配建地下車位用于轉讓的,還應提供確認地下車位轉讓后屬于權利人專有和共有部分的面積,以及確認車位劃分、編號等材料。
配建地下車位轉讓的,應遵守有關地下車位轉讓的政策規定。配建地下車位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轉讓的,可一并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四、申請單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應一并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下車位所有權登記。
單建地下車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但未辦理地下空間用地手續的,可按照本意見辦理地下車位登記。
五、地上建筑物所有權已辦理轉移登記,其所有權人因購買等實際使用配建地下車位,該地下車位已辦理首次登記的,由轉讓雙方持購買合同、稅費繳納憑證申請辦理地下車位轉移登記;該地下車位未辦理首次登記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提供配建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等,配合購買人辦理地下車位登記。
六、對經依法批準,將原有地下空間改建、擴建、改用為地下車位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供改建、擴建、改用后的建設工程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等材料。
七、登記機構已獲取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等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八、本意見實施前,經依法批準建設,符合相關規劃許可條件、建設標準,不計算容積率、不計土地出讓價款的配建地下車位,可按本意見相關要求辦理不動產登記。
本意見實施前,已依法辦理的地下車位不動產權屬證書(含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辦理的房產證、土地證)繼續有效。
本意見有效期5年。
自然資源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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