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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誣告陷害他人,哈爾濱一街道工作人員被雙開并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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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爾濱市呼蘭區紀委監委對呼蘭區蘭河街道公共事務中心工作人員王春華誣告陷害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春華身為黨員干部,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先后兩次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致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訴,手段卑鄙、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哈爾濱市呼蘭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春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王春華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原題為:《誣告陷害被判刑!哈爾濱市呼蘭區蘭河街道工作人員王春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責任編輯: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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