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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套路”求職女性:招高端住家保姆,暗中誘騙美容整形
網上發布高薪招聘住家保姆等虛假招聘信息,并扮演不同角色騙應聘者簽合同,要求部分被害人注明自愿與雇主發生性關系,還讓被害人去做美容整形,暗中與醫院分成美容費,北京一惡勢力團伙6名成員獲刑。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姚士磊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了該案二審判決 本文圖均為 紅星新聞 圖
【分工合作的假招聘】
有人假扮雇主 有人望風 有人收美容整形費
2018年3月,北京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將姚士磊、寇強等6人抓獲。他們當中4個人是90后,年齡最小者剛滿20歲,僅有1人為大學文化程度。
據北京豐臺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間,姚吉祥(不在案)糾集被告人姚士磊、寇強等人,利用一家商貿公司和一家勞務公司等名義,在58同城等網站上發布高薪招聘住家保姆、總經理助理等虛假招聘信息。
該團伙誘騙應聘者簽訂虛假勞務服務合同,并要求部分被害人注明自愿與雇主發生性關系。被害人到指定地點后,他們分工合作,有負責面試接待的,有假扮雇主的,還有負責望風、收取中介服務費、美容整形費等。
法院認定,該團伙此后以威脅、欺騙、拖延等方式,使被害人無法履行勞務合同,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48萬余元,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6人被判詐騙罪】
一審判決后5人上訴 有3人自稱非惡勢力團伙成員
法院認為,姚士磊、寇強等6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6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法院在判決中詳細列明了該6人在犯罪時的分工。其中,姚士磊、寇強在犯罪團伙中擔任經理職務,主要負責面試、處理糾紛等。另外,姚士磊還負責貸款業務,寇強還負責財務工作。
黃勇在犯罪團伙中主要負責假冒雇主,使被害人解除合同,是詐騙犯罪行為的關鍵;許海峰在犯罪團伙中主要負責望風;蘭花、趙起越擔任經理助理職務,負責打電話約面試、收錢、帶去整容等。
最終,豐臺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姚士磊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
宣判后,該團伙中5人提出上訴。其中,寇強、許海峰、蘭花3人上訴稱,其不是惡勢力團伙成員。
對此,二審法院在判決中專門進行了論述,認定寇強、許海峰、蘭花均系惡勢力詐騙團伙成員。
【二審詳解】
1、是否為惡勢力詐騙團伙成員?
法院查明,姚吉祥糾集多人,以求職女性為主要犯罪對象,利用網絡以介紹高端住家保姆等為誘餌,實施數十起詐騙犯罪。
二審法院認定,該團伙層級分明,成員相對固定,分工明確又相互配合;犯罪過程中還存在“套路貸”,要求被害人整容,騙取被害人與團伙成員發生性關系,威脅被害人提供特殊的性服務等惡劣情節。
二審法院認為,姚吉祥等人以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行為,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一審法院據此認定本案系惡勢力團伙犯罪,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精神,寇強、許海峰、蘭花對本案詐騙手段明確知曉,仍參與其中,均應認定為惡勢力詐騙團伙成員。
2、整容費為何計入詐騙數額?
據判決書記載,被告人蘭花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認為,整容系被害人自愿申請,整容費不應計入蘭花的詐騙數額。
二審法院認為,整容費也應計入詐騙數額。被害人整容是應詐騙團伙的要求,受到詐騙團伙提供高薪住家保姆崗位的誘騙。被害人支付高額整容費后,詐騙團伙與整容機構按比例分成。
二審法院認定,整容費并非被害人自主、自愿、主動支出,既是團伙詐騙所得,又是被害人的實際經濟損失,應計入蘭花等人的詐騙數額。
姚士磊在上訴理由中對詐騙數額提出異議,認為他僅參與實施了部分詐騙犯罪,不應對全案承擔責任。

二審法院駁回了6人的上訴請求
對此,二審認為,姚士磊等人基于共同的詐騙故意結成緊密的詐騙團伙,分別扮演勞務中介、雇主、雇主私人助理等角色,共同營造正規勞務公司的虛假氛圍,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在各自具體實施詐騙犯罪過程中通過微信群等形式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均應對團伙的詐騙數額承擔責任,而不應按照具體實施詐騙的人員或辦公地的標準,來認定各自的犯罪數額。
最終,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姚士磊等6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原題為:《團伙“套路”求職女性:招高端住家保姆,暗中誘騙美容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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