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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搖滾風《敢問路在何方》:經典真能這么改編嗎?
“你挑著擔,我牽著馬……”對于這首歌的作曲者——許鏡清老人來說,這個中秋節是在“斗艱險、遇坎坷”中度過的。原因是今年中秋晚會上歌手譚維維的一曲另類演繹。

觀眾都聽過《敢問路在何方》,但聽過這一曲搖滾風的另類改編,很多人感覺有點找不著北。
對于這首改編作品的評價,呈現兩極分化的狀態。喜歡的人覺得譚維維改編時的創新演繹充滿了驚喜,是中國年輕音樂人的全新嘗試。厭惡的人覺得演繹經典作品,不能這樣為所欲為,“戲說不是胡說,改編不是亂編”,這種改編不僅“辣眼睛”,更是“毀童年”。
當然,蘿卜青菜各有所愛,不同年齡段觀眾對于文藝作品有著專屬的喜好。這很正常,我們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受眾,更不可能削足適履要求文藝作品只呈現出單一形態。但是,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這么胡改音樂作品侵犯了許鏡清老人的著作權。
正如許鏡清第一次發微博回應時提到的——“未經本人授權就擅自改編歌曲,歪曲了作品本意,就算唱功再好,風格再炫,也是不尊重版權、不尊重原創作者的行為。我不能接受,也非常不喜歡。”
近年來,藉由對音樂作品的改編引發的糾紛和爭議很多。讓我們先回歸《著作權法》的法律條文。《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著作權人享有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包括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改編權,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也就是說,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征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
這次《敢問路在何方》的大膽改編,顯然并未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更讓人感到遺憾的是,當曲作者許鏡清的“維權”微博引發輿情后,譚維維的回應是:“演繹經典歌曲,我始終帶著熱情和敬畏!我就沒有演唱好作品給許鏡清老師道歉,希望下一次有機會演繹您的作品和自己真正參與到改編時好好推敲,反復打磨,尊重您和原作者的意愿。”
對于這段回應,有人覺得是避重就輕,沒有“走心”,只談作品演唱好壞,不談是否侵權。對于像許鏡清一樣的曲作者和廣大音樂人而言,雖然創作了眾多傳世佳作,但他們真正能從中獲取的版權收入微乎其微。
以許鏡清老人為例,直到2014年韓寒拍攝《后會無期》,才因為使用《女兒情》的音樂找到許鏡清和導演楊潔,老人才第一次收到一筆10萬的版權費,這也是這些年來他們收到最高的版權費。
近年來,藉由對經典歌曲的改編,各種音樂類節目都賺得盆滿缽滿。像《歌手》《跨界歌王》《中國新歌聲》等電視音樂真人秀節目,各種短視頻平臺、游戲直播、演唱直播等等,都通過對歌曲翻唱、改編的方式來謀取利潤,但著作權人很難從中分得應有的收益。
對于《敢問路在何方》做這么大的“改編”,不是改得好不好的問題,而是能不能的問題。希望此事能讓社會意識到音樂著作權保護的重要性,給著作權人權益保護的漏洞打上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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