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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東來東往”容留他人吸毒獲刑1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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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多省市已出臺相關規定,明確表示,廣播影視、文藝團體不得邀請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的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參與文藝演出;不得播出其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節目及代言的商業節目。
但是,明星涉毒新聞仍然頻發,此前柯震東、張默、房祖名、王學兵、陳羽凡等人因涉毒導致星途受阻,演唱過《別說我的眼淚你無所謂》、《海角七號》等知名歌曲的歌手“東來東往”又被查獲吸毒,同時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構成刑事犯罪。
2019年1月23日至27日,被告人戴某某(藝名“東來東往”)、王某某在居住的別墅內先后多次容留陳某等五人吸食由被告人戴某某提供的“開心水”(經鑒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或氯胺酮)、K粉(經鑒定含有氯胺酮)等毒品,其間,2019年1月26日晚至次日凌晨,陳某在房間內吸毒,后死亡。經鑒定,陳某符合氯胺酮、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毒物中毒致死。
2019年9月11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當庭認罪,法庭經審理后當庭宣判:
一、被告人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二、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原題為《歌手“東來東往”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責任編輯:劉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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