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三審: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
8月22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修正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三審。草案擬明確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建議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草案二審時,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對試驗性醫學研究、醫療器械的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并建議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明確舉辦的條件和相關要求。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其他試驗性醫學研究應當遵守醫學倫理規范,并取得知情同意和倫理審查同意。二是增設“醫療衛生機構”一章,明確舉辦醫療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明確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出資人分配收益,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三是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對醫療器械的管理,制定完善醫療器械的標準和規范,提高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水平。
同時,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增加對醫療衛生人員違反醫學倫理規范的法律責任。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法律責任。二是加大對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分配收益等違法行為的處罰。三是增加規定在開展醫學研究或者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違反醫學倫理規范的法律責任。
對非營利醫療機構增加優惠政策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建議增加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的內容,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參與醫療服務合作機制的規定,明確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二是增加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稅收、財政補助、用地等優惠政策。
此外,根據此次三審的修正案草案,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見病預防等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國家擬將推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鼓勵發展長期護理保險,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的基本護理需求。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