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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擬鼓勵遺體捐獻:生前未拒絕的,近親屬可共同決定捐獻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實習生 薛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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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三審。草案擬進一步鼓勵遺體捐獻的內容,明確公民生前未拒絕捐獻的,其近親屬可以共同決定捐獻。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草案二審稿第七百八十七條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生前決定遺體捐獻等內容作了規定。
一些常委委員、地方、部門和專家學者提出,死后遺體捐獻有利于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當予以鼓勵,建議吸收國務院《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相關內容,明確公民生前未拒絕捐獻的,其近親屬可以共同決定捐獻。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第七百八十七條中增加一款規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
這也意味著,公民生前未拒絕捐獻的,其近親屬可為其決定捐獻遺體,但需達成一致意見。
此外,上述草案還進一步規制了與人體有關的科研活動的行為。
草案二審稿第七百八十九條之一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
有的常委委員、地方提出,從事這類活動,還應當強調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在該條中增加規定:從事此類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責任編輯:顧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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