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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打擊賓館房間私裝攝像頭偷拍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實習生 薛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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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三審。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注意到,此次草案擬針對隱私權增加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搜查、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草案還同時就信息保護作出規制,包括將“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等納入個人信息范圍。
草案二審稿第八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隱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等”。
一些常委委員、地方、部門和專家學者建議對隱私的定義作進一步研究修改,突出“不愿意為他人知曉”這一特點,同時應當對在賓館房間私裝攝像頭進行偷拍、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行為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基于此,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隱私的定義修改為“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搜查、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在個人信息保護上,草案二審稿規定了個人信息的范圍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一些常委委員、地方、部門、專家學者和企業提出,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同樣具有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屬于重要的個人信息,建議納入個人信息的范圍。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自然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的范圍。
責任編輯:張珺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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