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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女方還三個月按揭欲分一半共有房產:未獲法庭支持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雅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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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城區法院日前判決一起因要求返還彩禮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
據介紹,小張(化名)和婷婷(化名)2013年確立戀愛關系,2016年以兩人名義買了一套住宅,一年后兩人分手,對如何分割房產產生分歧。
小張認為,當時買房是為了與婷婷結婚,雖然登記在兩人名下,但首付款和絕大部分按揭是他付的,分手后婷婷應返還房屋的共同份額。
婷婷認為買房是共同投資,又登記在兩人名下,應當一人一半。另外,她還過三個月的按揭款計1.4萬元。她表示,所有權可以不要,但必須把一半的份額折價補償給她。
因無法協商一致,小張將婷婷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爭議焦點在雙方基于何種目的購置案涉房屋,房屋究竟是“彩禮”還是“共同投資”。如按婷婷所說是共同投資,那么投資講究回報。本案中婷婷只還了三個月的按揭款,首付款和其余按揭款均由小張償還。在這種情況下,將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并約定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時各享有一半份額,與常理及投資的慣常做法不符。
小張和婷婷本是戀愛關系且都到適婚年齡,小張考慮到婚后生活,購置了案涉房屋,為表達結婚的誠意登記在二人名下。因此,他主張的為結婚購房且登記為共同共有是交付彩禮更合理。鑒于兩人已結束戀愛關系,沒有登記結婚,共有房屋的基礎喪失,婷婷應返還“彩禮”,即其占有的房屋份額。
考慮到房產升值,且小張愿多給婷婷一些作補償,法院判決房屋歸小張所有,小張支付婷婷房屋折價款3.5萬元。
責任編輯: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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