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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陳嵐發36條微博談庭審,眼癌女童家屬律師:她在帶節奏
8月14日18時許,小鳳雅家人訴陳嵐名譽侵權案結束了長達9個小時的庭審。小鳳雅家人是否詐捐和放棄治療、陳嵐發微博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等問題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雙方均表示不接受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結束后的當日19:22,陳嵐發出第一條談論庭審的微博,截至8月16日上午10時,陳嵐共發布36條關于此次庭審的相關微博,內容涉及庭審現場細節、指出對方律師不足、表達己方觀點等。
8月15日晚,陳嵐發布微博長文《鳳雅案庭審記錄:出庭揭開無數謎團》。在該文中,陳嵐稱“鳳雅家人無法出示相應的用于鳳雅治療的醫療費單據、王太友懷疑愛心人士是北京兒童醫院的醫托、楊美芹到內科治療抑郁癥、小鳳雅家庭收入成謎、原告律師無差別攻擊愛心人士”等,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對于陳嵐庭后持續發布相關微博的行為,原告小鳳雅家人代理律師、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施曉俊認為,陳嵐該行為“在微博上帶節奏”,“她已經一年多不談論小鳳雅的事了,庭審后又火力全開。我分析,就是她心虛。”
施曉俊表示,關于小鳳雅家人是否詐捐、棄療等爭議,當地公安機關已做詳細調查,并不存在上述問題;關于陳嵐此前發布相關涉嫌侵權微博行為,“她微博的言論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報假警說家人虐待孩子、放棄治療,最嚴重的是說,這種虐待喪失導致死亡的話,就是故意殺人;二,用侮辱惡毒的語言誹謗王太友一家。”
關于證據問題,“我們提交證據有四組,每一組證據都是由五份證據或者八份證據組成,也就是說每一組證據是很多個證據組成的。”施曉俊說,對方律師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在所有微博中,爭議最大的一條微博內容是陳嵐認為王鳳雅一家詐捐,網絡公開報警。對此,陳嵐的代理律師計時俊認為,憲法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公民有對社會事件監督自由,他們有舉報犯罪線索的義務。對于王鳳雅家人的舉動,陳嵐的措辭都使用了“疑似”,且提到希望公安機關介入,早日查明案情。“從這幾個角度來看,這就是一份純粹的報案信,而且這個報案行為當中,也沒有對王鳳雅的家庭造成任何損傷,對王鳳雅的父親母親是用王某來代替的。至于王鳳雅的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都是王鳳雅的母親,在各種網絡求助中自己公布的。”
計時俊表示,“我認為對方勝訴的可能性并不大,法院判決認定的應該是法律事實,而非輿情。”
(原題為《陳嵐連發36條微博談庭審 鳳雅家人代理律師:她火力全開帶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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