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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韓國人眼中的韓日之爭:日本戰時罪行“正當化”才是癥結
近日來,日本和韓國的貿易摩擦愈發升溫,且毫無緩解之勢。日韓起自半導體材料出口限制的爭端幾乎是近50年來兩國貿易關系出現的最大裂痕,其中涉及了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和新經濟環境下的各國處境。目前關于韓日間貿易戰的經濟走勢已有不少文章,但是很少有聚焦于韓日貿易戰的起因。韓日貿易戰的起因還是得追溯到二戰時期韓國勞工的賠償問題,數年來經歷了多次判決、上訴與改判。本文意在從韓國視角下,闡述貿易戰背后對于這段歷史的具體認知與分析。
導火索57年前已經埋下
2018年10月,韓國最高法院判定日本企業——“新日鐵住金”向4名二戰期間被強征的韓國被害者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1萬元)。日方企業,包括政府則表示,根據1965年《韓日請求權協定》,韓方不應該再次提及并要求日方企業支付賠償金。該事件可以理解為此次韓日貿易戰的導火索,然而,該導火索實際從1962年就早已埋下。
1962年,時任韓國總統樸正熙開始實行第一個五年經濟計劃。由于韓國剛剛進行了貨幣改革,市場情況不穩定,需要大量外部資金注入。因此,在韓日之間建立外交關系、利用請求權從日本獲得大量外資成為了他的首要目標。1962年,樸正熙派親信至日本商談下一次韓日會談日期與細節。這一期間,非常意外地簽署了《樸正熙-大平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就對日請求權方面,日本向韓國無償提供3億美元、借款2億美元、貿易貸款1億美元。
同韓國前總統李承晚的請求權做對比,日本更傾向于答應樸正熙的要求。因為李承晚是以韓國作為二戰勝利國向日本索取請求權,而樸正熙則取消了這一要求,而是將日本對于韓國的賠償定義為“經濟援助”。
韓國民眾均認為這是一種賣國求財的行為,紛紛向政府抗議。然而,樸正熙政府無視百姓要求、強行以干涉國會投票的方式迅速通過了與日本建立外交關系的外交方案。1965年,韓日建交,并簽署《韓日請求權協定》。
因此,韓日建交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樸正熙的個人意愿,并非民意。建交并不代表遺忘過去,由此,二戰被強征勞工于1997年12月24在大阪地方裁判所提起訴訟,要求日企“新日鐵住金”賠償慰藉料(韓國法律術語,指專門賠償受害者由于他人的違反法律行為所受的精神上的痛苦)。裁判所判定原告敗訴。原告不服,再次上訴。最終官司打到日本最高裁判所,原告方依然敗訴。
因為先前的上訴都是在日本進行,因此,所有判決必然會遵守日本法律。于是,2005年2月28,被日本強征的勞工在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再次上訴,按照韓國法律進行裁判。然而,2008年4月3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其理由為日本的判決在韓國也同樣有效,并且不能夠認定現在的“新日鐵住金”繼承了以前的“新日本制鐵”。原告不服,再次上訴至首爾高級法院,仍被駁回。然而,在日本侵略韓國時期的被害者依然不放棄,再次上訴至韓國最高法院,事情迎來了一線轉機。
2012年5月24日,韓國最高法院推翻原判發回重審,其依據為日本的判決有違韓國憲法,并且認定“新日鐵住金”繼承了原“新日本制鐵”。2013年7月10日,韓國首爾高級法院判原告勝訴,令“新日鐵住金”向每一位被害人士賠償1億韓元。對此,新日鐵住金表示不服上訴。最終,2018年10月,韓國最高法院判定“新日鐵住金”向每一位被害人士賠償1億韓元。由于日本企業和日本政府對該判決不服,表示強烈反對,這成為此次日韓貿易戰爆發的直接誘因。

2001年,日本大阪裁判所判定“原告敗訴”,其主要依據為,根據日本法律,二戰被強征勞工并非是被害者。日本對于韓國的統治并非是違法行為,并且當時參與強制征用的企業同現在的企業沒有關聯性。
然而,根據韓國憲法序言所述,韓國政府“繼承了三一運動建立的大韓民國臨時政府法統”。三一運動是上世紀日本占領朝鮮半島時期朝鮮民族發起的一次爭取獨立的運動。即,根據韓國憲法,日本帝國時期對于韓國的吞并是違法的。因此,日本的判決不符合韓國憲法,故韓國最高法院最終判日本企業應向強制征用被害者賠償。
對此,日本則表示1965年已經簽署了《韓日請求權協定》,因此韓國的判決應屬無效。即,兩國的爭端變成了韓國法院的判決是否違反了1965年兩國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
其中有爭議的內容為:1. 第一條“日本向韓國無償提供3億美元,借款2億美元。”;2. 第二條“兩國和國民間不可主張請求權”。由此,具體的爭議點在于:強制征用受害者的慰藉料請求權是否適用上述第二條,這關系到他們是否還有資格向日本要求賠償。
韓國最高法院的多數法官的意見為:
1. 原告所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并非是指補償金的請求,而是請求由于非法行為所導致的精神上損失的慰藉料;
2. 《韓日請求權協定》是為了解決韓日兩國間的財政、民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等政治性協議,并不包含日本帝國時期非法強制征用的慰藉料;
3. 日本政府在《韓日請求權協定》協商過程中,從未承認日本對韓國殖民的非法性,從根源上否認了強制征用被害者的賠償,這一態度依然保留至今;
4. 因此,韓日兩國的慰藉料請求權并未包含于《韓日請求權協定》,由此,慰藉料的請求權并不受《韓日請求權協定》第二條的影響。
最終結論為:在日帝國主義殖民韓國是非法行為作為前提下,由此受到精神損害的慰藉料請求權并不包含于《韓日請求權協定》內,因此,同《韓日請求權協定》無關,可以行使請求權。
日本政府認為,該判決違反了《韓日請求權協定》,要求通過其第三條的內容進行外交協商解決。
《韓日請求權協定》的第三條規定了產生糾紛時候的解決方案:第一項,若韓日兩國在執行該協定時產生糾紛,應當優先選擇外交通道解決;第二項,若根據上一項無法解決,可以申請提出國際仲裁。
日本政府向韓國政府施壓,想通過外交方式解決問題。然而,韓國政府拒絕了這一請求。韓國給出的理由是,韓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對于韓國最高法院的判決,韓國政府無權通過政治角度強制介入并修正。
2019年5月20日,由于外交渠道不能解決問題,日本政府要求進行國際仲裁。然而,韓國政府也同樣拒絕了這一仲裁請求,韓國外交部除了重申政府無權干涉司法且司法判例不屬于政府間外交事項外,還強調了一點:“韓國最高法院并非是否認了1965年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而是認可該協議并且指出了該協議的有效范圍。”由于國際法院(ICJ)并不具備強制管轄權,因此,若韓國政府不答應,ICJ無法采取任何行動。對此,日本政府聲明“將會通過提升關稅施行經濟報復”。
日本拒絕承認和想要淡化的是什么?
為了避免兩國關系惡化,韓國政府實際上做出了一些讓步。2019年6月19日,韓國外交部表示已向日本政府提議“針對這一次的判例,日本相關企業和韓國政府一起自發性地拿出部分資金,向原告支付賠償金,從而解決該問題”。然而,該提議遭到了日本政府的反對。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稱“征用問題不是歷史問題,而是國家是否遵循國際法的問題。”這句話直接道出了日本所關心的內容,日本并不認可“征用問題是歷史問題”,只關注了后半部分。日本政府強烈反對韓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并且不承認“強制征用”。日本政府、媒體在強制征用相關報道中,選擇使用“征用工”一詞。其背后的含義為,日帝國主義將韓國人民帶至日本領土工作符合二戰時期日本的《國家總動員法》和《國民征用令》等法律內容,是屬于合法的“征用”,不能夠屬于“強制”。
為了淡化這一歷史事實,安倍甚至在日本國會發言時使用了“朝鮮半島出身的勞工”而不是之前日本政府一直使用的“征用工”。他再次強調,“征用”沒有“強制。
簡言之,韓日在強征勞工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的癥結,還是在于日本對二戰時期的日本帝國對朝鮮半島人民進行強制征用的否認。
韓國需警惕過度反日情緒的反噬
如上述所言,這一次韓日貿易戰的主要原因在于日本政府對于二戰期間所犯下罪行的“正當化”。日本政府不愿意承認“強制征用”的歷史事實,其背后包含的是日帝國主義對于吞并朝鮮半島是“合法”的認知。由此,造成了現在韓國、日本互相將對方剔除出白名單的局面,并且局勢愈加惡劣。
8月14日是韓國的“慰安婦紀念日”,8月15日則是韓國的獨立紀念日。碰巧在這一時期同日本政府產生如此大的矛盾,不得不說,這對于文在寅政府而言是千載難逢的機會。通過向日本政府的強烈表態,文在寅的支持率已經恢復至50%以上。筆者認為,這兩天的紀念日的反日情緒將會極其強烈。韓國已經開始了全方面的反日運動、國產化運動。
筆者認為,韓國進行國產化運動有助于韓國未來技術獨立。然而,過度的反日情緒必然會對兩國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也勢必影響到兩國的民間交流。
雖然日本方面限制了向韓國出口重要半導體材料,但是三星等大企業已經找到了替代方案。反過來說,三星等韓國大企業對于日本的半導體企業而言是大客戶,由于政治問題失去了一些長期、穩定的大財主,對于日本半導體企業也將帶來不利的影響。政治問題引起的貿易戰對兩國都有害無益。然而,問題的根本在于日本政府對二戰期間所犯下的錯誤的認知不清晰,若能夠承認這一點,筆者認為韓國政府也必然會做出一些友善的行為。
(作者是韓國人,目前在中國從事金融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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