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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師謊稱會作法驅鬼借機性侵2名幼女,獲刑10年
“你女兒長不高是因為被鬼魂纏住了,‘作法’可以驅除鬼魂,還可以消除霉運,改變氣運……”本以為是“神通廣大”的“法師”,不料卻是借“作法”之名奸淫幼女的色魔。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今天從韶關武江法院獲悉,該“法師”陳某被法院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6年,市民黃某將女兒小紅(被害人)送到陳某開辦的畫室學畫畫。由于對陳某的表現很滿意,黃某便將其已離異的侄女黃某珍介紹給陳某當女朋友,黃某珍的女兒小青(被害人)也進入陳某開辦的畫室學畫畫。
有一天,在陪孩子學畫時,黃某和黃某珍因為孩子“成績不理想,無法提高”“體質太差,長不高”而互相傾訴。陳某聽到后,向兩人謊稱其會驅鬼祛邪,小紅、小青兩人之所以如此,是被“鬼”纏住了,可以通過“作法改運”改變現狀。黃某兩人對此深信不疑,爭先邀請陳某到自己家中“作法”。
可她們萬萬沒想到的是,陳某竟然是借“作法”之名,行奸淫之事,甚至將魔爪伸向了未滿10歲的小紅、小青。陳某以“作法”需要,脫光衣服,并要求小青母女赤裸身體,與其同睡一張床。更甚者,他還在黃某家中“作法”時,強行與小紅發生了性關系。“作法”后,陳某分別收取了黃某珍、黃某1000元和500元的費用。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法,利用封建迷信,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以強奸論,依法應從重處罰;陳某利用封建迷信,猥褻不滿十周歲的兒童及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又分別構成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根據陳某犯罪的事實及量刑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宣判后,陳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韶關中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注重事前預防,并對孩子進行相關教育,防范邪惡之手,把好“兒童安全關”。(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原題為《成績不好長不高是“被鬼纏了”? 家長請畫師作法致兩幼女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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