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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刊文談童模三伏天穿棉襖:不僅是私事,暴露行業侵害
誰會三伏天穿棉襖?近日就有上海市民反映,在外灘看到不少反季節拍攝宣傳照片的模特,他們穿著厚厚的羽絨服或毛衣,在三伏天的室外進行拍攝,其中不乏孩子的身影。目前正值上海一年中最熱的時候,這樣的場景,引發了爭議(7月31日《新民晚報》)。
盛夏時節,酷暑難耐,上海屬于氣象部門發布的高溫橙色預警地區,在這個“靠空調續命”的季節,成年人們都選擇穿著清涼并盡量減少外出活動,小童模們卻被塞進羽絨服、穿著厚厚的長褲、戴著帽子,頭頂烈日,在街頭擺出各種動作配合拍攝。有網友擔心孩子受不了。對此,童模的家人卻表示,“這是自家私事”。
這真的是私事嗎?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的確有權為了孩子的合法權益代孩子作出一些決定,但孩子首先是獨立的個體,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權益。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更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如果父母作出的決定侵害到孩子的合法權益,就不再是私事的范疇。且不說從事服裝廣告拍攝是否出于孩子的真實意愿、拍攝時長如何,僅在烈日下身穿反季節衣服這一點,恐怕就無益于孩子的身體健康。
也有人表示,這種環境有利于鍛煉孩子。這種鍛煉乃主觀用意,還是部分客觀效果,要區分。據了解,根據市場需求,童模多為10歲以下的孩子,他們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心智發育尚不成熟,讓他們過早地承擔過分的期待和責任,提前讓他們參與成人“游戲”,有違我國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原則。
今年4月,“童模遭母親踢打事件”讓媒體一度聚焦童模行業亂象:輟學、超長時間拍攝、遭受辱罵毆打、違法代言,以及缺乏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更有童模被父母嚴格控制飲食,試圖延緩孩子發育,以延長孩子的“事業期”。種種亂象,暴露出這個行業對童模人格尊嚴、受教育權和身體健康權的侵害,也表明童模一事已不是私事,是值得公眾深思和法律審視的公共事件。
目前,我國法律不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條款,廣告法、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也明確要求,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但“童模”是否等同于“廣告代言人”在法律上尚無明確答案,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和商業活動也沒有明確的法律定性,這都讓童模權益保護處于法律盲區。
在“童模遭母親踢打”事發不久,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出臺了《關于規范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該《意見》明確了童模的定義、參與活動的時長及童模活動場所管理者對侵害童模合法權益行為的報告義務,并強調應該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這對于當地孩子絕對是一大福音,可該《意見》效力畢竟未出省。隨著童模行業大規模發展,其他地方的童模同樣需要守護。
守護童模合法權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父母應該正確認識童模行業并尊重孩子的意愿和身心發育特點;在父母“監護失靈”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應警惕父母將孩子從事童模當成“自己私事”的錯誤認識,對父母的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和規制,制定童模權益保護的具體規則;童模行業的從業者也可以出一份力,制定行業規范,引導全社會共同守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原題為《童模三伏天穿棉襖,這可不是簡單“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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