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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立法禁止職場欺凌:跑腿泡咖啡、聚餐遲到罰酒都算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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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7月17日電,16日起,韓國《禁止職場欺凌法》正式施行。這意味著,讓女職員跑腿泡咖啡、強制員工表演才藝、聚餐遲到要求罰酒等行為被將列入職場欺凌。
據韓國KBS新聞16日報道,《禁止職場欺凌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或員工利用其在公司內的地位或關系,超出工作范疇,給予其他員工身體、精神和情緒上的痛苦或導致工作環境惡化的行為屬欺凌行為。
除了在辦公室和工作地點之外,在社交媒體、出差地點、聚餐場所以及私下見面時出現類似的行為也將被認定為欺凌。
在公司遇到欺凌,或目睹有人被欺凌時,任何人均可向公司人事部門等進行申報。公司方面在接到申報后,需立即進行調查,確認事實。
規定強調,公司方面不得對申報者和受害者采取解雇等不利于受害者的處分,違反這一規定,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7.5萬元)以下罰金。
新法施行后,韓國各家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普通職員對此褒貶不一,喜憂參半。
高層管理人員認為,因為“身體和精神痛苦”的定義是主觀的,有被惡意利用的余地。一家集團子公司的組長表示,該法標準模糊不清,可能引發阻塞言路、不再聚餐的后果。
與此相比,下級職員對新規抱有期待。一名大企業普通職員表示,預計該法案施行后,職場內將形成互相尊重的氛圍。尤其是霸凌現象比較嚴重的部分行業對新法充滿期待。大韓護士協會去年針對7275名會員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40.9%的受訪者回答“近一年來在職場內受過欺負”。
(本文原題為《韓國立法禁止職場欺凌:聚餐罰酒、強制才藝表演屬欺凌》)
責任編輯:黃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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