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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訴明星社工劉猛性騷擾案一審宣判:被告被判賠禮道歉
得知一審判決下來那天,劉麗(化名)正在客戶的公司商談業務,她悄悄走進洗手間,查收律師助理發來的電子版判決書,刷到最末頁的勝訴結果時,一年來積壓在心底的眼淚傾泄而出。

2018年7月27日,曾在成都“一天公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工作的劉麗公開發文舉報,稱該機構理事長劉猛曾于2015年對其實施性騷擾,引發輿論嘩然。同年10月,劉麗以性騷擾造成人格權侵害向成都市金牛區法院提起訴訟獲立案,后此案管轄權被移送至武侯區法院。
2019年6月11日,武侯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猛存在性騷擾行為,判令其在判決結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劉麗當面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賠禮道歉。
按照法律規定,被告可在判決書送達1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劉麗表示,目前,劉猛尚未跟她聯系,如果對方提出上訴,她也將奉陪。
截至發稿,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以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劉猛本人,均未獲得回復。
事發:工作站內遭遇“擁抱”,向單位投訴無果
現年27歲的劉麗本碩均是社會工作專業,畢業后,她選擇成都“一天公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作為人生的第一份工作。
劉麗告訴澎湃新聞,一直以來她都熱愛公益事業,“我發自內心地認同它的價值觀,因為行業整體薪酬不高,公益前輩某種程度而言是精神支柱。”
公開資料顯示,“一天公益”的理事長劉猛,生于1974年,曾任四川省婦聯家庭與兒童工作專家、成都市民政局社會工作專家、成都社會組織學院專家和西南財大碩士生導師。
劉猛畢業于北京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擁有心理學和社會工作兩個碩士學位,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后,他曾深入一線服務,被一些媒體譽為“在汶川一線堅守最久的志愿者”。此后,他先后獲得中華慈善獎、全國優秀志愿者、中國最美社工、全國災后重建先進個人等榮譽獎項和稱號,他所創立的災后救援組織“一天公益”亦被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
彼時,在劉麗眼中,劉猛不僅是機構的靈魂人物,也是值得尊敬的公益前輩。
轉變突如其來。
2015年夏天,劉麗在成都溫江工作站開展項目工作時,劉猛前來探望。據劉麗回憶,二人回到工作站休息時,劉猛伸手抱住了她,本以為是禮節性的擁抱,劉麗沒有多想。
劉麗告訴澎湃新聞,第一次擁抱過后,劉猛并沒有松手,進而摟住其腰部。使勁掙脫后,劉麗躲進房間將門反鎖,并給劉猛發去短信,表示如果對方再繼續,將會報警。之后,便無更嚴重的侵害行為發生。
事后,劉麗曾將此事向“一天公益”秘書長反映,但未獲得進一步處理。她說:“他們都覺得這只是誤會”。
為何沒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劉麗對澎湃新聞表示,當時自己初入社會,加之劉猛公益人的光環,讓她覺得“去做抵抗非常艱難”,但她表示自己已盡最大努力向所服務機構投訴,未見效果。
此后三年,劉麗重返校園修讀研究生。劉麗說,上述事件讓她在人際交往方面產生障礙,曾經性格開朗的她開始畏懼表達,她在異性面前時常感到拘束,覺得周圍的環境不安全,研究生畢業后也未再踏入公益行業。
法院:認定性騷擾系個人行為,駁回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2018年7月,劉麗得知,遭受過劉猛性騷擾的女同事不止她一個。她選擇站出來,為自己討一個公道。
2018年7月27日,劉麗公開發文舉報,稱劉猛曾于2015年對她實施性騷擾。舉報文章在網絡引發輿論波瀾后,劉猛曾給劉麗發去微信道歉:“我看到了網上的信息,對你深深的鞠躬道歉!”
2018年10月,劉麗以性騷擾造成人格權侵害向成都市金牛區法院提起訴訟獲立案,后此案管轄權被移送至武侯區法院。
2019年6月11日,武侯區法院在經過兩次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猛在與劉麗單獨相處時擁抱其不放,并在對方明確抗拒和反對之后仍然不放手,行為超出了一般性、禮節性交往的范疇,帶有明顯的性暗示,違背了劉麗意志,并對其造成了精神傷害,構成性騷擾,判令其在判決結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劉麗當面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賠禮道歉。
汕頭大學婦女研究中心顧問馮媛告訴澎湃新聞,此案是性騷擾成為獨立案由之后,第一起獲審理的案例,其結果將對相似受害者產生影響。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規定就業平等、性騷擾侵害糾紛為新增的兩個案由。劉麗代理律師、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主任李瑩表示,此案審理過程中,原告方提出變更案由的申請,獲得了武侯區法院的認可,一審判決書也體現了這一點。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判決雖然認定了劉猛存在性騷擾行為,但也駁回了劉麗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和雇主機構“一天公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訴請。
法院認為,劉猛的性騷擾行為系個人行為,“一天公益”并非該行為的共同侵權人,且劉麗與“一天公益”系基于勞動合同而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另案訴爭。
馮媛表示,鑒于事件發生后,劉麗曾向機構其他負責人舉報劉某性騷擾行為,卻未獲任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包括2007年通過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雇主應當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場所內性騷擾的發生。“所在機構沒有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因而也應該成為共同被告,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馮媛說。
馮媛建議,雇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防治性騷擾機制,例如:企業決策和管理層、人力資源管理者應該首先學習或培訓,了解各自在預防和處理識別職場性騷擾中的職責和方法,在規章制度中納入識別和應對性騷擾的規定和程序等等。
關鍵:被告曾在微信中道歉
距離7月8日收到判決至今,已經過去一周時間,劉麗說自己至今還沒緩過神來。
她說,自立案之初到后續庭審,她未抱太大希望。她目前所在的咨詢行業工作強度高,打官司的一年時間里,生活只剩下工作和官司。
據其回憶,2019年4月,此案第一次開庭前夜,她把自己關在陽臺上,準備著第二天要在法庭上宣讀的陳述,整整兩個小時,都無法寫出一句話。“要把自己隱私的東西拋出來給大家看,這實在太難了。”劉麗說。
案件中最難的環節在于證據的搜集和固定。
依照劉麗的說法,事件發生于2015年夏天,搜集證據存在很大難度。判決書顯示,劉猛及其代理律師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提出抗辯。
最終,武侯區法院依據劉猛曾在2018年7月27日、28日與原告的通話和微信聊天記錄中均作出道歉表示,認定其放棄時效抗辯,仍自愿履行因侵權而產生的義務,因此訴訟時效應當從2018年7月開始計算,對劉猛主張時效抗辯不予支持。
公開舉報之初,為保證案件的順利推進,劉麗曾拒絕媒體的采訪請求,但她也關注著來自網上的聲音。劉麗對澎湃新聞說,即便此次一審勝訴后,仍有網友評論:只判了道歉,可見沒什么實質性傷害,這讓她感到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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