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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廣播電視臺原臺長楊玲玲受審:被控受賄二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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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廣播電視臺原黨委書記、臺長楊玲玲受賄一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楊玲玲利用擔任江西電視臺副臺長、臺長、江西廣播電視臺臺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購買電視劇播映權、采購廣播電視設備、順利結清購劇款和設備款、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2366.85萬元和美元2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相關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楊玲玲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與被告人對本案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方面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楊玲玲當庭認罪悔罪。鑒于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為《被控受賄二千多萬,江西廣播電視臺原臺長楊玲玲在萍鄉受審》)
責任編輯:鐘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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