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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石化分公司“11·30”較大機械傷害事故五人被訴

新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檢察院7月2日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布消息稱,該院依法對魏征等五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提起公訴。
消息顯示,2019年5月30日,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魏征、楊會江、高關鵬、嚴亨宇、羅斌等五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石化分公司“11.30”較大機械傷害事故),依法向米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疆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官網消息顯示,2017年11月30日12時20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石化分公司(以下簡稱“烏魯木齊石化公司”)煉油廠二車間重油催化裂化裝置(以下簡稱“重催裝置”)在進行E2208/2油漿蒸汽發生器檢修時發生管束突出導致的機械傷害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傷、14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644.52萬元。
2017年12月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消息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對烏魯木齊致5死16傷爆燃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2018年9月21日,新疆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發布烏魯木齊石化分公司“11·30”較大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稱,事故直接原因系設備安裝公司施工人員帶壓拆卸E2208/2油漿蒸汽發生器殼體與管箱的連接螺栓,螺栓斷裂失效,管箱與管束突出。 經調查認定,烏魯木齊石化公司“11·30”管束突出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中稱,經征得自治區紀委監委同意,事故調查處對事故處理提出如下建議:魏征(烏魯木齊石化公司煉油廠二車間設備技術員)、楊會江(烏魯木齊石化公司煉油廠二車間班長)、高關鵬(烏魯木齊石化公司煉油廠二車間生產副主任)、嚴亨宇(昌吉新中公司授權負責人、設備安裝公司嚴亨宇班負責人)、羅斌(昌吉新中公司員工、設備安裝公司嚴亨宇班技術員)等五人涉嫌犯罪,成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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