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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各地需要改名的樓盤,全是因為“大洋怪重”嗎?
近日,全國各地民政部門整治不規(guī)范地名的工作,仍在持續(xù)推進中。據(jù)新華社報道,6月底,國家民政部發(fā)布消息表示,個別地方存在政策標準把握不夠準確、組織實施不夠穩(wěn)妥等情況。要求各地要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法規(guī)和原則標準組織實施,防止隨意擴大清理整治范圍。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包括廣州、杭州、西安在內的15個地區(qū)發(fā)布了相應的階段性地名整改通知;幾乎每個地區(qū)整改的“重頭戲”,都瞄準了商品房樓盤的命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統(tǒng)計了這15個地區(qū)所針對的671個樓盤的名稱。從中發(fā)現(xiàn),整治“大洋怪重”的背后,地產商擅自命名樓盤,與樓盤命名規(guī)則不清晰的問題較為突出。
房產商擅自命名樓盤,是改名主要原因之一

在整改地名的原因中,有一部分地名的確涉及“大洋怪重”問題。但更多的樓盤改名,則是因為房地產商擅自命名,其對外廣告宣傳中的樓盤名與民政部門所定的標準名不一致所導致的。
改名后“城”和“公館”變少了,“花園”變多了


觀察這些樓盤的“高頻形容”,可以發(fā)現(xiàn)修飾地理位置的詞如“中央”、“濱江”、“海岸”少了,很多樓盤也少了一些“國際”范兒。高頻形容中,僅“陽光”、“時代”等詞未有顯著變化。
建筑物樓盤取名,到底存在怎樣的標準?

如果去查詢相關的建筑物命名條例,那么會發(fā)現(xiàn),全國性的條例只有1986年所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以及1996年所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些條例里,只有地名命名的一般通則,并沒有對于一般地產樓盤命名的具體細則。而關于地產樓盤命名的全國性管理細則,則并未能在網絡上被查詢到。
近年來,只有部分地方性的管理方法,可在網上被查詢得到。各地命名樓盤的規(guī)則大同小異,以《成都市建筑物名稱備案管理辦法》為例,樓盤是被稱作“大樓”還是“大廈”,有著嚴格的標準。
舉例來說,在成都,如果一個樓盤要被命名成“花園”,那么其綠地率一般不低于30%,而如果要命名成“山莊”,其綠地率一般不能低于45%,而且得依山或坡地而修建。樓盤命名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國地名,不得使用帝王稱謂、官銜、職位等詞語。標準未涵蓋到的建筑物,應按照名副其實的原則申報建筑物名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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