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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疫苗研制、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這部法律將于2019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原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疫苗管理法 12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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