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小小科級官員的涉案線索,為何要中央督導組親自交辦?
一條小小科級官員的涉案線索,為什么要中央督導組親自交辦?因為在當前掃黑除惡的斗爭中,它頗有一點典型性——
棗陽市的檢察官周曉濤,因為想“掙一筆錢”,竟不顧自己的公務員身份,與曾經的公訴對象、涉黑人物蘭傳員合股投資山林。周投了30萬,可是只拿回了10萬,而要收回那20萬,就必須為涉惡的蘭某人“辦事”——蘭的兒子聚眾斗毆并開車撞人導致一人重傷、四人輕傷。蘭找到周檢察官,許諾如能使其子從輕發落,必定歸還那筆款子,于是周曉濤百般運作,果然讓罪犯免除了牢獄之災……被20萬“套牢”的周檢察官也終于“淪為黑惡保護傘”,近期已經被審查起訴。
這起案子似乎不大,卻蘊藏著一些官員怎樣因為被黑惡勢力“套牢”,而后“淪為”保護傘的“邏輯”——或曰“規律”。人們還記得那個被當地的“黑老大”當眾打了一記耳光的原柳林縣委書記王寧嗎?為什么黑惡首惡陳鴻志敢于打“縣太爺”的耳光?為什么王書記被打之后卻是“毫無反應”?有人說,是因為王書記本身就是個貪官,陳老板的錢財、房產、股權,他一點也沒少拿,所以“拿了別人的手短”;也有人說,王寧任縣委書記那幾年,陳鴻志給他安排了不少女色,王有把柄捏在陳老大手里,所以只好忍辱負重。這都對,但還有更重要的一條,那就是王寧的縣委書記,本身就是陳鴻志給他的——王寧長期任柳林縣長,天天想“扶正”,當一把手,坐縣委書記寶座,但按規矩,縣長遷任書記,要異地任職,于是陳老大花了整整2000萬大洋,四方運作,終于讓王寧如了愿。陳鴻志“提拔”了縣委書記后,進而“控制了縣政權”,把自己的三大姑八大姨、馬仔跟班都安排進了柳林縣的各機關,因為王寧這個一把手,“就是老子給他的”嘛!
“控制了縣政權”的陳鴻志,不只是敢于當眾打縣委書記一記耳光,而因為烏紗帽本身就是“老板”給的,所以“淪為黑惡勢力保護傘”,對他們言聽計從、甘為馬仔的,也不只是王寧一官。就在柳林縣所在的地級市,在這個“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的重災區,買官賣官曾經成風,一個市長叫價五千萬,誰來出?“老板”來出!以至于在那里,官員的升遷降職,干部的任免晉貶,竟要“征求”某老板的意見,看一看他的臉色,以至于某縣級市市委書記毋青松到任第一天,行李還沒有放下,就接到當地“首富”煤老板兼黑老大張某的電話——“怎么啦!還不來我這拜碼頭?”毋書記似乎屬于不肯屈從的那類官,所以沒干幾天,就只好卷鋪蓋走人啦……
現在掃黑除惡,中央強調,要和“打傘”同步,要和反腐敗齊抓,這就抓住了一條根本性的規律。黑惡勢力必有“保護傘”,而有沒有“保護傘”,也是黑社會的基本特征,否則,就可能只是惡勢力甚至“流氓團伙”等等。無數事實證明,有的地方黑惡勢力的形成與猖狂,就是因為背后有一頂或幾頂“保護傘”,助他猖獗,為他消災。而這些“保護傘”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韙,大多因為接受黑惡勢力經濟上甚至政治上的利益輸送,結果被黑惡人物“套牢”,只有乖乖地為他“辦事”,終于淪為“保護傘”而不能自拔。
我們在進行掃黑除惡的同時,千萬不要忽視了與此同根同案的“保護傘”問題,這可是此次這場斗爭的重要特征?。∮绕鋵τ跇O個別被黑惡勢力染指蠶食甚至“控制”了的地方。
(原題為《小小科級官員的涉案線索,為何要中央督導組親自交辦?》)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