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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需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衛生健康委體改司巡視員朱洪彪6月14日表示,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要按規定同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保證患者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14日,衛健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全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展情況和2018年度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典型經驗。
會上,有記者提問: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提到要建立公立醫院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如何理解“動態”二字?接下來有什么具體的安排?
朱洪彪回應,2017年,全國公立醫院全面推開綜合改革,一個重要的標志就是取消藥品加成,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
朱洪彪表示,在新的補償機制下,政府投入逐年增長,去年年底全國公立醫院財政直接補助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達到10%左右,這意味著還有90%左右的補償要靠提供醫療服務。
朱洪彪稱,當前,公立醫院改革的重點就是完善補償機制,完善補償機制的重點就是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在2017年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時候,所有省份都調整了醫療服務價格,但是這個調整更多是圍繞彌補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部分醫療服務價格低于成本、比價關系不合理的問題還沒有解決?,F在各地都在積極深化價格改革,2018年又有19個省份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山東、廣東、福建等省份明確規定每年調整1次價格。
朱洪彪指出,各地要繼續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小步快走不停步,逐步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推動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補償新機制。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要按規定同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保證患者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原題為《衛健委: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需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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