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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男子兩年奸淫14名六七歲幼女,最高法核準其死刑

在第六十個國際“六一”兒童節來臨之際,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5月31日召開“湖南法院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會上獲悉一起性侵未成年的典型案例:湖南湘西男子李軼在兩年時間里,多次到某小學誘騙一年級女生至他處奸淫,被奸淫幼女多達14人。14名幼女年齡僅有六七歲。李軼被湖南兩級法院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已核準其死刑判決。
對于湖南湘西某小學來說,李軼就是一個魔鬼。他在兩年時間里,6次進入該小學校園內,從教室或者操場上先后將8名小學一年級女生誘騙至他處奸淫,2名幼女遭多次奸淫。不止如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查明,李軼在兩年時間奸淫的幼女達14人,共奸淫26次。14名幼女的年齡為6至7歲。
湘西中院認為,被告人李軼采取帶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錢、送小人書等手段,誘騙奸淫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法院查明,李軼是一個名強奸累犯。他曾因奸淫幼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但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繼續對幼女實施奸淫。
湘西中院認為,李軼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李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軼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已核準對被告人李軼的死刑判決。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說,本案的典型意義,體現在嚴格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奸淫幼女行為零容忍的司法態度。本案也啟示我們,要加強對有性侵害前科人員的監督管理,在他們刑滿出獄后,應當及時向其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通報,對這些人員加強查訪和管控,進行從業限制和身份公開;家庭、學校應當開展系統的青少年性知識教育,關注孩子的身心變化,共同筑牢家庭、學校、社會三道防線,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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