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兩男網友相約燒炭自殺一人死亡一人逃走,逃離者被控故意殺人
2018年,時年26歲的海口男子陳某與浙江男子尹某原本毫無交集,兩人卻在2018年4月9日一起做了一個瘋狂的決定:相約自殺。
2019年4月11日是距離他們第一次見面一年的日子。陳某已去世一年,而尹某被控故意殺人罪,站在了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一次意外的交集,讓兩個輕忽生命的人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QQ相約海口自殺
兩男子在客房內燒炭,一人死亡一人逃走
身穿黑色上衣,戴著眼鏡,出現在法庭上的尹某看起來文質彬彬。33歲的尹某原本只有初中文化,取保候審期間自考大專,今年拿到了文憑。如此看來,他應該是個上進的青年。可是,為何會與陳某相約自殺呢?對此,尹某只說“一時想不開”。
據起訴書指控,2018年4月9日,尹某通過QQ認識陳某,兩個人相約一起燒炭自殺。4月11日凌晨,尹某從浙江飛抵海口,與陳某相聚并共同入住海口一家賓館。當天下午,兩人用尹某的身份證登記,入住海口市美蘭區大英路某招待所303房。后兩人到超市購買炭爐和烤碳。由于擔心引人懷疑,他們告訴服務員,準備在房間吃燒烤。12日凌晨1時許,兩人在客房衛生間開始準備燒炭自殺。
尹某用膠帶封住排氣扇通風口,將酒精倒在烤碳上點燃,陳某拿出安眠藥,兩人各自服下。因燒炭產生濃煙,尹某和陳某都感到不適,中途便放棄自殺。待烤碳燃燒濃煙漸少,尹某將烤爐轉移至房間內,兩人躺在床上休息。房間密封,炭火燃燒著,尹某經歷一番嘔吐、昏睡后,13日凌晨醒來時,身邊的陳某已沒了呼吸,身體僵硬。確認陳某死亡后,尹某立刻收拾行李,逃離現場。
同因負債想輕生
陳某幫買機票,他從浙江飛來海口一起尋短見
尹某是浙江人,自由職業。陳某與家人生活在海口。兩個人相距千里,在相約自殺之前,他們的人生毫無交集,也沒有見過面。
據陳某的父母證言,陳某性格內向,很少與家人交流,曾因盜竊罪入獄,刑滿釋放后,性格很孤僻。陳某欠外債,其母親曾接到他人找陳某要錢的電話。陳某家人證實,陳某雖然不愛說話,但生前精神狀態正常。
案發后,警方從陳某手機里的信息、聊天記錄中發現,陳某曾在QQ上表示自己賭博欠了10萬元,想自殺,還在網上搜索、購買了安眠藥。
案發后,尹某供述稱,自己也是因為負債無力償還才想輕生。陳某通過QQ群聯系到他,相約一起在海口自殺。“他問我來不來,不來他就找別人。”尹某說,在得知他沒錢買機票后,陳某為他購買了從浙江飛來海口的機票,還專程打出租車到機場接他,隨后兩人開始準備自殺。兩人相處不到兩天,除了準備自殺,他們像朋友一樣,吃飯、吃燒烤、喝酒,待在房間時,尹某用手機看小說,陳某玩游戲。
電話報警后投案
醒來發現同伴死亡,他去東湖游泳還睡了一覺
2019年4月11日,距離尹某和陳某第一次見面一年后,尹某因陳某的死亡,被控故意殺人罪。
4月11日,尹某和他的代理律師出現在庭審現場。時隔一年,對于案發時炭爐是不是陳某叫他搬到房間內,他中途起來嘔吐、上洗手間有沒有叫陳某,確定陳某死亡后,他下樓之前做了什么等案件細節,尹某都表示自己記不清楚了。
尹某說,自己中途醒來時“整個人在云里的感覺”“耳朵嗡嗡地響”“是一種幻覺的狀態”。直到4月13日凌晨1時許,他清醒過來,推了推身邊的陳某,沒見反應,發現陳某身體已是僵硬狀態,沒有呼吸,這才確認陳某已經死亡。他當時很害怕,就下了樓。
據尹某投案后交代,他下樓后去了東湖公園,在那里游泳后,在公園椅子上睡了一覺。醒來后,尹某覺得自己和陳某相約自殺,現在陳某死了,他應該報案。當天10時29分,尹某打電話報警,隨后其到公安機關投案。
被控故意殺人罪
尹某稱兩人中途已放棄輕生,陳某死亡是預料之外
公訴機關認為,尹某為陳某自殺提供心理支持,并在實際中提供幫助,且明知將燃燒的炭爐搬進密封的房間可能會造成人死亡,仍放任這一后果的發生,應認定尹某犯故意殺人罪。但尹某與陳某兩人沒有矛盾,分處兩省,因負債相約自殺,是被害人同意下的他殺,尹某犯罪情節較輕,且主動投案,犯案后主動供述罪行,系自首,建議對尹某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進行量刑。
尹某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但稱兩人中途已經放棄自殺,他沒有致陳某死亡的主觀故意,陳某后來的死亡是在他的預料之外。“房間內開著空調,那么大的空間,應該不會致人死亡。”尹某的辯護人也稱尹某的行為構成犯罪,但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主客觀要件,且整個相約自殺由陳某主導,尹某犯何罪應由合議庭評估后進行判決,建議對尹某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讓尹某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觀,有機會重新開始。
當天,法庭未對該案進行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原標題《太沉重!兩個異地陌生男子,QQ相約燒炭自殺》)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