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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網售高壓氣瓶被鑒定為槍支案今日二審,律師做無罪辯護
一對江西籍夫妻網售高壓氣瓶被判非法買賣槍支罪,妻子胡敬一審獲刑13年,丈夫王太平獲刑14年。夫婦二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4月24日,該案二審在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4月24日下午,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胡敬代理律師徐昕處獲悉,當日開庭過程中,辯護人分別圍繞部分事實尚需查明和程序違法為重點展開無罪辯護。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7年11月2日,王太平因涉嫌犯非法買賣、郵寄、儲存槍支罪被范縣公安局在浙江義烏刑事拘留,涉嫌同一罪名的還有其妻子胡敬,但因其懷孕而被警方取保候審。
范縣檢察院指控,自2017年7月份起,胡敬通過網絡販賣用在氣槍上的高壓氣瓶,王太平自2017年9月份起負責打包、郵寄高壓氣瓶。案發后,其現存的微信記錄上顯示胡敬賣出26個高壓氣瓶,王太平參與的有18個。經濮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從胡敬、王太平處搜出的309個高壓氣瓶認定為10套不成套氣槍散件。
經庭審質證的扣押物品清單、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顯示,除了高壓氣瓶外,警方還從胡敬、王太平租住的房屋內搜查出紅外線發射器、瞄準鏡、高壓氣瓶、消音器等。
范縣法院認為,胡敬、王太平以牟利為目的通過網絡販賣氣槍配件,情節嚴重。2018年10月29日,范縣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決胡敬有期徒刑13年,判決王太平有期徒刑14年。因不服判決,二人提出上訴。
2019年4月24日,該案二審在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胡敬代理律師徐昕在辯護時指出,氣瓶不是槍支專用零部件,將通用性氣瓶折算為槍來定罪判刑,有違常理。
徐昕認為,在公安部《關于槍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附表中,雖將氣瓶作為槍支主要零件,但同時明確“槍支主要零部件的生產加工應當委托具有槍支制造資質的企業進行”,即具有槍支制造資質的企業生產的專用氣瓶,才是批復認為的槍支主要零部件,而非本案涉及的通用氣瓶。
此外,《槍支散件的檢驗方法》明確排除了民用產品,對檢驗對象為疑似槍支散件的,一般應與槍支密切相關,不包括民用市場上可合法任意購買且未經過改造的機械或電子產品。
在法庭上,王太平代理人仝宗錦律師還圍繞本案物證存在的問題展開了辯護。
庭審持續7小時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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