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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委原副秘書長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獲刑六年
常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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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中共常德市委原副秘書長劉定青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對被告人劉定青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違法、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查封在案的房屋二套,依法處置后追繳違法、犯罪所得。
津市市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劉定青利用擔任中共漢壽縣委書記、中共鼎城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上謀取利益,先后單獨或伙同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賄賂現金及物資折款共計231.932149萬元、美金1萬美元。說明來源的違法所得990.733398萬元,尚有976.217306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津市市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定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并罰。鑒于劉定青有自首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后,劉定青的近親屬退還贓款及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劉定青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劉定青一審獲刑六年 》)
责任编辑:胥輝
校对: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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