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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再審顧雛軍,法律給出不枉不縱終極答案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公號4月10日消息,再審,法律程序的最后一步,再審裁判一經宣告立即生效,是法律給出的終極答案。
10日,社會關注的顧雛軍再審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根據再審判決,顧雛軍由原來的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資金罪三項罪名,改判為挪用資金罪一項罪名;刑期由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兩層意思并非讓人各取所需,見其一不見其二,哪怕妙筆生花天花亂墜,也難言正確。
因為兩層意思統一在法律的尺度下,唯一的核心就是尋求公平正義。

法律很簡單,它就是一條線,線的上方是白,下方是黑。我們常常脫口而出的“以法律為準繩”,就是這個意思。這也是法律讓人安心之處,懲其所懲,罰其當罰,讓所有人對自己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有了明確的預期,知道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知道底線之上天高任我闖。

法律很復雜,要有嚴密的邏輯,又要有抽絲剝繭的耐心。再審開庭中,我們看到兩天20余個小時的庭審,我們看到訴辯雙方唇槍舌劍,我們看到一摞摞堆成小山般的案卷。這些都是在對案件進行千錘百煉,讓定罪量刑經得起人民的檢驗。

再審判決,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等問題。判決所產生的社會效應巨大,更有利于穩定社會預期和增強企業家的安全感。

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越是自己人,越應該不偏不倚,越應該依法公正。再審顧雛軍,意義遠超過他個人的罪與非罪,而在于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在于在法律框架內對事實進行認定,在于一絲不茍地依據法律和規則對案件作出裁判,在于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堅持。

再審顧雛軍,在法槌落下的時候,讓人聽到法治的回響,在周圍越發清晰的規矩方圓中,讓人看到法治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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