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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假飲料還要倒貼5000元?連云港警方:將承擔相應費用

在連云港做飲料批發生意的吳強買到32噸假飲料,報警之后,損失了6萬多元的貨款及運費之外,他還額外掏了5000元的卸貨費和倉庫租用費。“舉報假貨,還要倒貼錢,真讓人想不通”。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4月8日下午,連云港海州警方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回應稱,吳強先墊付的相關費用,公安機關將會依法承擔相應的部分。目前,連云港警方正與淮安警方協調對接,爭取依法、盡快“并案處理”。
因為做飲料批發生意,吳強加入了一個行業供貨QQ群,群里有全國各地的同行。2018年4月24日,一個名叫“瑀風商貿”的河北定州供貨商主動聯系吳強,說有一批可樂、雪碧,詢問吳強的進貨意向。經過一番交談,吳強決定向“瑀風商貿”進貨。
“我從河北定州發32噸的可樂、雪碧,到連云港四季農貿市場。裝車之前,我把5.76萬元貨款打給了一個叫齊曉紅的人。”吳強告訴澎湃新聞記者。
吳強找配貨站的老板安排了一輛半掛貨車,司機把32噸飲料送到后,他支付了6600元運費。

“把貨車篷布解下之后,我看了下貨,發現不太對勁,2400件、14400瓶飲料都是同一分鐘生產的。正常情況下,飲料是機器灌裝的,每一包的生產日期都不一樣。”吳強說,很明顯,瓶子上的生產日期是提前打好的,所以他懷疑是假貨,“打開一瓶嘗了一口,口感都不一樣”。
口感驗證了吳強的判斷——飲料是假的,“做生意不能坑人”,他立即操起電話報警。
吳強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第二天(2018年4月25日),連云港海州公安分局讓他把貨存在倉庫中,“我還要做生意,自己的倉庫存不了,警察說不能放在門前的露天空地上”,所以他不得不重新租一間倉庫,并找來裝卸工卸貨。
被查封在倉庫的“假飲料”,每天都要支付倉庫租用費,隨著時間的推移,無形之中成為吳強心頭的一大“負擔”。
吳強說,2018年6月10日,他從QQ群里得知,網名為“瑀風商貿”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淮安警方抓獲。
據《現代快報》報道,多名從事飲料批發生意的受害人,通過微信、QQ等網絡平臺認識“瑀風商貿”,并被其詐騙。江蘇淮安警方已于2018年6月5日前往河北石家莊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等吳強再次反映情況時,“海州公安才于6月11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但是貨沒有交接給警方。

2018年7月20日,連云港市公安局扣押了這批可樂、雪碧。根據吳強提供的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扣押物品清單顯示,2000件雪碧、400件可樂經鑒定為假貨。之后,所涉的假飲料被警方轉移到他處。
但是直到這一天,吳強支付了近三個月的倉庫租用費3000元,加上之前支付的2000元卸貨費,已額外支付5000元。本來已經損失6萬多元進貨款,發現假貨第一時間報警之后,卻要“倒貼”一筆費用,讓吳強大呼“不合理”。“我沒有讓假貨流向市場‘坑人’,結果還加重了損失。”吳強無奈地說。
那么,查封的“假飲料”為何一直存放在舉報人倉庫三個月?假貨的卸貨費及倉庫租用費到底應該由誰“埋單”?
對此,連云港海州公安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吳強反映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涉及到32噸貨物,東西特別多,在吳報警后,警方也沒有地方放。另外,相關鑒定程序是比較復雜的,所以當時把東西先封存起來,暫時存放在吳的倉庫中。后來警方立案后自己租了地方,把它給轉走了。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表示,封存涉案物品產生的費用,警方將與吳強協商,依法承擔接受登記到轉庫期間的費用。
針對媒體報道的“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正在研究為吳強申報司法救助,解決其實際困難”,該工作人員解釋稱,該說法“不準確”,吳強的情況不符合給予司法救助的規定。如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后,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上述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海州警方正與淮安警方協調對接,爭取依法、盡快“并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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