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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企公開信吁慎重處理精裝退差訴訟,江蘇高院:走法律途徑


“我們上周已經注意到網上流傳的這封信函。但經過初步核查,我院目前并未收到書面的信函?!?/p>
近日,針對網傳中糧地產、中建地產、新城控股、雅居樂等9家知名房地產開發商聯名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夏道虎“上書”陳情一事,3月25日,江蘇省高院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回復說。
江蘇省高院新聞辦主任張志平對澎湃新聞表示,建議他們(開發商)依法維權,采用網上散播公開信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如果對法院的某些判決不服,他們完全可以按照法律途徑走,比如,可以提起申訴或者提請檢察機關進行抗訴。
9家開發商聯名“上書”江蘇省高院院長
近日,一網帖經社交媒體傳播,引發廣泛關注。該網帖稱,在南京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中糧地產、中建地產、新城控股、雅居樂等9家開發企業,向江蘇省高級法院院長夏道虎聯名“上書”,請求“維護精裝房交易穩定”,“避免惡意訴訟造成群體事件”。
3月25日下午,中建地產、銀城地產、新城控股等多家房企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他們的確加入了這次“集體上書”的行動中。
這份《關于依法維護精裝房交易穩定避免惡意訴訟造成群體事件的緊急報告》,開頭點明向江蘇省高院院長夏道虎“陳情”。全文共兩張紙,密密麻麻蓋滿了開發企業的紅色印章。
這些企業分別是:中糧地產南京有限公司、南京中建孚康置業有限公司、銀城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城萬隆房地產有限公司、南京雅居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業華東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京博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京善杰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百勝麒麟(南京)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在“上書”的開發商企業中,既有央企巨頭、上市公司房企,也有南京本土實力派開發商。
在《緊急報告》中,上述9家開發商之所以動用龐大陣容陳情,是擔心南京市中級法院之前做出的一起再審改判的案例引發連鎖反應和效仿效應——南京富力地產與數十位購房人在精裝房官司中,南京中院判決開發商敗訴。
這份報告稱,2018年以來,南京眾多精裝修樓盤的業主效仿富力業主的訴請,拒絕收房,要求進行裝修核價并退還差價,“有愈演愈烈趨勢”。且南京多個區法院受理的此類訴訟案件也呈激增態勢。
報告還提及,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涉訴的公司有萬科、中糧、銀城、深業、中建、雅居樂、新城、禹洲等開發企業。
上述開發企業懇請法院,對此類案件中購房人的裝修核價及退差(價)請求“慎重考慮”。如果法院支持對精裝房裝修部分的工程造價進行鑒定,并以此為依據判開發商賠償,“勢必引起連鎖反應,將會有大量的購房人為此提起訴訟”。
一年前的判決,讓開發商們如坐針氈
那么,這份“緊急報告”提及的“富力案”,到底是怎么回事?為何多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因為此案而“如坐針氈”?
據《現代快報》報道,2014 年 11 月,由富力地產在南京開發的花園洋房項目富力十號小區正式交付。根據當時富力地產所公示的商品房預售方案,該小區為成品房,精裝修報價標準為 4500 元 /㎡。然而,在交付期間,業主卻發現房屋存在很多質量問題,包括裝修實際與樣板房差距較大等。
2014 年12 月,40 余戶富力十號業主,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南京富力地產告上了法庭,認為開發商所宣傳的 4500 元 /㎡的精裝修標準,在實際交付中并沒有達到,要求對其中存在的差價部分,進行補償。
一審和部分案件的二審駁回了購房者訴訟請求。這些購房者不服,向南京市中院申請再審。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7年12月28日,南京市中院再審,對部分案件進行改判,支持了購房者訴請。法院判決南京富力地產賠償每戶購房者20萬元左右的裝修價差價。
此后,一審敗訴后的諸多業主在二審期間,也得到了法院的判決支持。
南京市中院再審認為,《商品房預售方案》系開發企業向房產管理部門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必備材料,且《商品房預售方案》載明4500元/平方米裝修的單價信息,已向全社會進行公示。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商品房預售方案》中明示的裝修單價信息應作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內容。因此,法院認定,《商品房預售方案》載明的裝修單價信息對房地產開發商具有法律約束力。
南京市中院還認為,富力公司在銷售現場以樣板房的方式,向購房人宣傳精裝修房。購房者有權要求富力公司提供與樣板房一致的精裝修房,鑒于現樣板房已不存在,缺乏參照依據,申請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中明示的4500元/平方米的精裝修單價,賠償裝修損失,符合行政法規的規定。
江蘇高院:未收到書面信函,建議走正當法律程序
對于上述9家開發商“緊急報告”的真實性,澎湃新聞向其中多家開發企業進行求證,他們均向澎湃新聞表示,確有其事。
銀城地產集團副總裁王政說,法務部門在處理上述事宜,具體情況他將安排相關部門回復記者。不過,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銀城地產方面的詳細答復。
新城控股南京品牌負責人也對表示,確實共有包括新城控股在內的9家企業共同向江蘇省高院發信函,但其不方便對這件事做出具體的評論。
25日下午,中建地產南京公司營銷張姓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他知道其所在公司參與了向江蘇高院“上書”一事。
對于起草這份“緊急報告”的原因,該負責人解釋,目前有越來越多的精裝房業主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對精裝房進行二次評估,和開發企業向物價局報批的精裝評估報告進行對比,“如果有價差的話,要求退款”。
張打個比方,購買精裝房就好比買一部蘋果手機,如果把手機拆開評估每一個零件多少錢,加起來如果是2000元的話,那么,“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蘋果公司退款8000元”,“這是不可能的事”。
具體到精裝房的買賣,其本身也是商品交易行為,開發企業有自主定價的權力,在業主買房子之前已說明過,這些約定包括精裝修清單、合同中精裝修的內容,如果交付的房子不符合標準,就涉及到開發企業不誠信、偷工減料的問題,購房者理所應當告開發企業,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開發企業)并沒有改變裝修標準,而購房者與開發企業簽訂了合同,那么這份契約就是有效的,不能隨意推翻。(精裝標準)包括了人工成本、企業稅費、研發成本、合理利潤等,這是無法評估的。要是對精裝價值進行質疑,在買房之前就可以選擇拒絕。”張姓負責人說。
在他看來,9家開發企業選擇向江蘇高院發信函,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行業的情況”,各家企業要把各家企業的實情講清楚,這是“光明正大的事,并不存在‘綁架法院’的問題”。而如果法院作出“退還精裝房價差”的判決,南京幾萬套房子都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對于多家開發商聯名“上書”一事,江蘇省高院新聞辦主任張志平向澎湃新聞回應稱,該院在上周就已關注到相關網帖,但尚未收到書面的信函。
張志平對澎湃新聞說,如果開發商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他們完全可以按照法律途徑走,可以提起申訴或者提請檢察機關進行抗訴,“這種(聯名上書)方式是不可取的’”。
一位要求匿名的資深法官也對澎湃新聞評論說,針對精裝修房引發的訴訟,如果是開發企業違約在先,應該進行賠償。如果開發商履行了合同的約定,法院則不會支持業主索賠的訴求,“沒必要采取這種形式,給法院施加壓力,這相當于給高院‘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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