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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中小學幼兒園校長陪餐,就該如此
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聯合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規定》要求,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此外,該規定還要求,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建立并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還應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
近些天發生的校園食品衛生事件,再一次凸顯了機制建設的必要性。在相關事件發生后,有網友建議效仿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實現學校校長與學生在食堂一起進餐的制度,近期公布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即對這一呼吁作出了回應。
園長、校長陪餐,從可以預想的制度效果看,實現了學校負責人與學生的風險共擔,這也是基于邏輯推演而設計出的倒逼約束:即學校負責人為自身安全著想,自然要保證食品安全。這樣的邏輯是自洽的,個體的自我保護本能,必然會催生責任意識。因此,讓學校負責人陪餐,是校園保障食品安全的理所當然之舉,這也是為什么這一設計成了不少國家的共同選擇。
當然,陪餐制度的有效性,需要常態化的運轉才能體現。即學校負責人,必須能夠日日年年的陪餐,且這一行為實現與否可監督、可制約。可以想見的是,學校數量非常龐大,要實現學校負責人定時定點地出現在餐桌上,保證負責人與學生吃的是同樣飯菜,保證負責人缺席了可以監督,這是一個不小的工程。
因此,高層面的制度設計,能落地到什么程度,還需要各地教育部門及學校留下足夠的細節鋪墊,留出足夠的監督渠道,才能確保這一制度不懸空,學校負責人無從回避責任。
要明確的是,校長陪餐是在校園食品的結果位置加了一道安全閥,這一長串鏈條,在坐上餐桌之前,可能存有隱患之處并不少。招標、選材、資質審核、人員培訓、流程合規、信息公開……從過往經驗看,這些環節往往是校園食品安全問題的集中區。因此,校長陪餐應是一個切入口,它是重新審視整個鏈條的索引,校園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不止于校長坐上餐桌,而是這一長串鏈條能經得起反復敲打。在《規定》中,也提供了相關的制度建設指引,這些也亟需有效地落實為具體可見的校園環境。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與“民以食為天”,這兩句話一對照,就不難理解校園食品安全有多么重要。因此,包括校長陪餐在內的制度保障,都應當不斷加碼。也理當讓“負責人在場”的精神倒灌回食品安全的各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都要嚴肅問責學校負責人。
(原題為《中小學幼兒園校長陪餐,就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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