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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用校長陪餐倒逼食品安全還不夠,要讓家長走進后廚
中小學幼兒園負責人應與學生一起進餐。3月19日,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等三部委共同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近些年來,發生在校園內的食品安全事件備受關注。不少人呼吁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實施校長(學校負責人)陪餐制。發揮校長保障校園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作用,用校長的“以身試餐”,來倒逼學校重視食堂飯菜的質量,確保校園食品安全。
日前召開的全國校園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教育部副部長鐘登華就明確要求,“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而《規定》則更進一步將其這一要求寫在了紙上,落實在了制度上。
其實,校長陪餐制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2年,教育部等15個部門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為確保食品安全,學校負責人應陪餐,餐費自理。近年來,全國各地很多學校都實施了校長陪餐制,今年2月,北京市也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陪餐制的意義不言而喻,只有聞過、看過、吃過,才能發現校園食品安全中的問題。學校負責人與學生同吃一鍋飯,一些人再想以次充好也就多了一分忌憚。同時,學校負責人與學生共同進餐,還能夠多了解學生的行為習慣、生活學習狀況。一些學校出于加強師生互動的目的,推出了校長與學生共進午餐等活動,都取得了不錯效果。可見,就算不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師生共同進餐也是一件好事。
不過,能否把陪餐制度落實好,做到真陪,公眾仍然存有疑慮。一者,學校負責人公務繁忙,且不少社會活動,能否有時間在食堂吃飯?二者,如果學校負責人“開小灶”,吃的是“校長餐”,那么陪餐制度也就失去了意義。
如果不能對學校負責人進行有效的監督,陪餐制就要落空。讓校長來監督學校的食品安全,是自己監督自己,這背后甚至還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如何讓陪餐制超越利益,超越“不出事,不吃出問題”的低門檻監督,無疑是關鍵。
對此,需要有剛性的考核機制作為配套,且要發揮家長、教育行政部門等力量的監督作用。最關心孩子吃得好、吃得健康的莫過于家長,最有監督熱情的也莫過于家長。多所學校食品安全問題的曝光,家長都在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因此,落實好陪餐制,不能光靠學校負責人的責任和良心,要讓家長來緊盯。
也要認識到,陪餐制只是保障校園食品安全的一個環節,實現標本兼治有賴于建立一個完備的食品安全流程。讓食品從采購、驗收、加工、儲存到制作都在公開、透明的機制下運行,都有據可查,從而擠出尋租牟利的空間,杜絕任何形式的“碗里奪食”。
在這個過程中,同樣需要發揮用家長的力量,可以由家長代表對后廚進行不定期的檢查,讓家長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等等。當然,這個過程中,還要處理好家校之間的關系,厘清家校責任,避免給家長增加過多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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