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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案例分析警示:不法分子最關注個人住所、車牌、電話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分析全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的特征后,向公眾發布警示——3月19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浙江高院獲悉,通過大數據解讀,對浙江相關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和侵犯案件的梳理分析,省高院總結出了相關重點。
從全省法院審結情況看,浙江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上升明顯,已由2015年的30起增至2018年的198起,分析此類案例顯示,不法分子最關注公民個人的住所信息、機動車信息(車牌)及個人聯系方式(電話)等3項。
浙江高院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針對這3項公民個人信息,多數不法分子主要以購買方式非法獲取,犯罪手段表現為向他人索要購買、聊天工具交易、網絡平臺交易、職務便利、網站軟件竊取、幫助出售等。而以上述方式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最后都被不法分子用以出售牟利或用于自身經營活動當中。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對社會危害性不容小覷,主要體現在所侵犯的信息數量、違法所得數額以及犯罪后果上。”上述負責人表示。
如杭州市蕭山區法院審理的1起“淘寶買家信息遭泄”案,被告人黃某利用身為物流公司打單員的職務便利,在2017年1月至3月間,從公司電腦利用公司賬戶非法下載淘寶買家信息共計111萬余條(內含淘寶買家姓名、電話及收貨地址等信息),并儲存在其QQ微云內。后被告人黃某先后多次將上述部分個人信息出售,非法獲利35050元。被告人黃某還用其中的10萬余條淘寶買家信息與被告人呂某交換了13萬余條買家個人信息。法院最終判決追繳黃某的違法所得,并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呂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浙江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標準主要取決于信息數量和違法所得數額大小,罪名一旦成立,最低將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將判處3到7年有期徒刑。
浙江高院提醒,公民注冊、登錄各網絡平臺時,請先考量平臺的安全性,且在注冊、登錄過程中仔細閱讀平臺的《告知書》,切勿盲目點擊“確認”同意平臺的各類條款,并謹慎填寫自身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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