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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逮誰罵誰的高鐵女,只有行拘才能讓她閉嘴
“罵你怎么了?罵人又不犯法”,崇尚以言語暴力“征服”他人的人注意了,這條準則以后可能行不通了,起碼在高鐵上不行。近日,一名女子坐高鐵時持續罵人,被武漢鐵路警方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流出的6分多鐘罵人視頻顯示,罵人的中年婦女先是罵鄰座女孩從她腿上邁過去是“不要臉”,言語粗魯,“問候”對方母親,接著又因被其他乘客拍攝和指責而火力全開,前后左右四下出擊,嘴里蹦出的詞句不堪入耳。如果按照公共視聽產品對這類罵人語言的消音要求,估計只能看6分多鐘默片。有網友還爆料稱,此女子在深圳有過“前科”:坐出租車時口吐臟話,把一名的哥罵得夠嗆。
讓人無語的是,女子還得意地炫耀自己可以罵人不重樣。但事實上,除了極盡羞辱對方女性長輩,輔之以咬牙切齒和挑釁囂張的表情變化,實在看不出有啥“技術含量”,倒是將自身讓人不忍直視的悍婦嘴臉暴露無遺。
坐高鐵,高聲打電話仿佛談“幾個億的大項目”,或者開電子設備外放,都很招人煩。但相比這名罵人女子,那些都弱爆了。僅僅是看視頻,已經讓人覺得血壓飆升、心理不適,不知道當時同車廂的乘客是何感受,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郁悶的是,遇到這種“逮誰罵誰根本停不下來”的人,除了勸和,一直以來似乎沒有啥好的應對辦法。上一次曝光的高鐵罵人視頻中,一名女子因別人吃泡面而高聲叫罵,事后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這些現實強化了人們的刻板認知:看!真像罵人者說的那樣,罵人不犯法來著。
但事實上,不僅在高鐵上持續罵人擾亂公共秩序會被處罰,只要是當眾辱罵,其行為已經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2項的規定,被罵者和圍觀者可以報警要求警方處理。
終究,對于一些人來說,只靠春風化雨,缺乏金剛怒目,文明是教化不出來的。兩年前,曾有媒體報道過臺灣的一份罵人處罰價目表,此次女子罵的粗口在這個價格表中位列第十五,罰8萬。如果真按此處罰,這女子大概要被罰破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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