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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安監局局長齊峻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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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齊峻(正局級)受賄、私分國有資產一案,于2019年3月14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齊峻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齊峻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對齊峻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二萬元。
(原標題為《市檢察二分院提起公訴的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齊峻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今日宣判》)
責任編輯:鄭浩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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