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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關注小水電站退役制度

長江經濟帶內小水電站的數量約占我國已建成小水電站總數的一半。由于多年來的無序和違規開發,小水電站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已經成為中央環保督察和社會關注的重點。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
究院副總工程師郭軍就其關注的小水電退役等相關問題接受了中國電力報記者的獨家專訪。

郭軍此次帶來的建議關注的正是小水電站的拆除退役制度建設問題。她認為,現行條例只規定了新建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相關技術標準。但是,小水電拆除不是“新建項目”,應遵循什么樣的技術審查、行政審批程序及要求,包括是否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等專題研究都未明確,造成一些地方部門在推進小水電拆除工作遇到制度上的障礙。
“拆除和退役一樣要有監測、有驗收,更重要的是要重視拆除工作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影響。拆除工程要有環評的技術方案,只有修復措施和社會影響問題解決都到位,才能允許開工”,早在十幾年前,郭軍就已經開始關注大壩退役問題,她認為,大壩退役與拆除是大壩生命周期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與大壩相同,主要功能已在早期得以發揮的小水電站,部分已經完成歷史使命,同樣應當將拆除退役納為全過程管理的重要環節。
“小水電的退役任務緊迫,而與之配套的退役制度依然缺乏。”郭軍表示,根據國外水電站退役實踐經驗看,水電站退役不僅僅是拆除那么簡單。退役制度不僅要解決工程拆除工作中的技術問題,還應高度關注解決生態環境修復和社會效果的長期問題,要完善符合本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申報審批程序,建立評價體系、考核制度、生態環境協作聯動機制。

一方面,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規小水電站整改工作任務緊迫。甘肅省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小水電站問題就是典型案例。在這個總面積265.3萬公頃的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內,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42座水電站存在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手續不全和設計考慮不足等問題,目前下游河段已經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水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另一方面,我國小水電量多面廣,情況復雜,有些仍具有發電、防洪、灌溉、供水等多重功能,甚至是當地的唯一電源、水源。千頭萬緒、問題繁雜,應當以何處為抓手,抓住重點、精準施策,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郭軍認為,除長江經濟帶外,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內的退出任務更是迫在眉睫。應當建立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內小水電退役制度,先從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等督查重點著手。在做法上,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統籌規劃、統一實施、綜合治理是流域生態環境修復的最佳模式,此外還應完善資金多元化籌措機制。
(原題為:《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郭軍:小水電站退役應制定配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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