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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李正國: 建議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
沈榮/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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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3月5日消息,隨著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震驚全國,多起乘客在行駛公交車輛上搶奪司機方向盤、毆打司機的事件被媒體報道,公共交通的駕駛安全成為一個不可再忽視的問題。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正國就帶來了《關于在刑法分則中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的建議》。
李正國表示,我國現行刑法分則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立法技術來說,“以危險方法”是一個具有兜底性質的表述,是一個“口袋”罪名的表述,“危險方法”是可以把行駛公交車輛上搶奪司機方向盤、毆打司機的行為囊括進來,但由于針對妨害安全駕駛行為未明確規定為犯罪,在刑法適用上有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在實際操作中指引性也不明確,不能對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產生有針對性的震懾。媒體報道的大量案件也都是在這種指引不明確的規定下判決了被告人緩刑,被告人雖然背負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但卻不能準確評價其行為也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因此,李正國建議在刑法分則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通過刑事立法的方式給社會不特定的多數人以明確的指引和心理強制,提升公民規則意識和公德意識。
(原題為《全國政協委員李正國: 建議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
責任編輯:文聰玲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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