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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被落景區后退團遭拒:系借用資質攬客,管理部門卻稱退款無法可依
近日,消費者劉先生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2024年9月,他在青海堂社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青海堂社”)花費2380元購買了青甘大環線團隊旅游服務,旅行社承諾提供由司機兼任的導游服務。但旅行途中,劉先生因不熟悉景區路線,未在約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導游卻帶著其他游客離開,導致劉先生及同行者被困在已關閉的景區內。劉先生說,他因被遺落景區提出退團,卻遭到導游言語攻擊。
事后,劉先生要求退款2000元,旅行社表示只能退款700元,“現在半年多過去了,旅行社始終不愿出面解決”。
接到劉先生投訴后,澎湃新聞聯系青海堂社,相關負責人表示是朋友借用了自己的資質,他不清楚該事件。該負責人提供了朋友的電話,但對方表示自己只負責訂房,不負責其他環節,將通知其他環節負責人回電,但截至發稿時,尚未有任何回應。

茶卡鹽湖景區。視覺中國 資料圖
男子茶卡鹽湖游玩被司機遺落景區
劉先生介紹,2024年9月24日,他在青海堂社國際旅行社花費2380元,購買了“青甘大環線6天5晚”的團隊旅游服務,包含景區游玩、沙漠露營等項目,從9月24日開始旅游,預計于9月29日結束。旅行社承諾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相關規定的持證導游,提供優秀導游服務,同時導游還兼任司機。
然而行程出發后,劉先生很快發覺異常。旅行社明確告知司機還同時兼備導游職責,但對方在途中卻并未進行任何講解,甚至進入茶卡鹽湖景區后,司機還以公司未為其購買門票為由,要求游客自行進入景區游覽,他則負責在景區外等待。
劉先生說,因為沒有導游指引,他們一行三人又是第一次進入茶卡鹽湖,不久后便在景區內迷路,最終沒能在約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與其他人會合。抵達匯合點后劉先生才發現,司機在未與他們進行任何溝通的情況下,擅自驅車帶領其余游客離開,致使劉先生與同行者被遺落在已經關閉的景區內。
“那個地方晚上真是無人區,伸手不見五指的,溫度還低,”劉先生認為,司機的行為極不負責,致使他與友人被迫處于危險無助的境況。最終在與旅行社多次溝通后,司機返回景區將劉先生與同行者接回酒店。
事發當晚,劉先生因對旅行社提供的服務不滿,提出退團要求,旅行社對接人員表示同意,“第二天早上,我還在休息時司機就來敲門,對我們進行言語攻擊。”
事后,劉先生要求旅行社退款2000元,包括未出行的車費、景區門票費、住宿費等。旅行社卻表示因劉先生是拼團出行,退團后車輛產生的空位費不能退,只愿意退還劉先生門票和住宿費等共700元。對此,劉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劉先生曾通過當地的12345熱線向文旅部門投訴青海堂社遺落游客拒絕退費一事。其提供的通話錄音顯示,在投訴之后大約一個月,熱線工作人員向其反饋西寧市城東區文體旅游局的意見時稱,劉先生2000元的退款要求沒有法律依據,無法協調解決,建議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旅行社稱系他人借用資質攬客
對此,2025年4月12日,澎湃新聞聯系青海堂社國際旅行社,其相關負責人表示,劉先生的旅行訂單是朋友借用了他的旅行社資質接的單,自己對這一切并不清楚。該負責人提供了接單者的電話,但電話接通后對方表示自己只負責訂房,對旅行社的對接、導游等其他方面并不了解,將聯系負責這方面的負責人回應,但截至發稿時尚未有任何回應。
4月14日,劉先生反饋稱,澎湃新聞介入后,青海堂社于當天聯系他,提出退款1200元的賠償方案。據劉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旅行社負責人表示,可以在去年提出的700元退費基礎上再加500元作為補償。但劉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這一方案。目前,雙方尚未達成一致意見。
澎湃新聞在某投訴平臺檢索發現,2024年10月,曾有消費者投訴,青海堂社存在違約不賠償、拼車管理混亂、對接敷衍不及時、司機遺落游客等問題。此外,社交媒體平臺搜索“青海堂社”,不少消費者表達了對該旅行社的不滿與吐槽,包括對接態度差、管理混亂等問題。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司機導游未提供講解及導覽帶路,導致游客在景區中迷路,被遺落在關閉的景區中,旅行社已構成違約,依據《民法典》第56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據此,游客有權解約,并要求退款、賠償損失。
趙良善還指出,事件中存在的旅行社資質借用行為,也涉嫌違法,《旅游法》明確禁止旅行社資質借用。如《旅游法》第三十條規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以租賃、掛靠等形式借用資質證書從事旅游業務均屬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出借或出租資質的旅行社將面臨責令改正、罰款、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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