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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刊文:讓智駕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近期,某品牌新能源汽車發生事故的新聞,引發了公眾對智能駕駛安全性的關注和討論。這起事故如同一記重錘,敲響了智能駕駛在快速發展進程中面臨諸多問題的警鐘。在科技驅動智能駕駛大步邁進的當下,如何確保其在法治軌道上安全、穩健發展,已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有關研究報告顯示,2024年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規模約1.1萬億元,成績斐然。但同時行業正面臨研發成本高昂、用戶付費意愿不足、配套制度滯后的困境。從技術上說,目前主流的模塊化架構存在一定缺陷。模塊化架構將駕駛任務劃分為感知、決策、控制等獨立模塊,各模塊在運行時,由于信息傳遞損耗以及各自優化目標不一致,極易出現誤差傳遞現象。比如在多車連環碰撞且伴有煙霧彌漫的復雜場景中,感知模塊可能因煙霧干擾,無法精準識別周邊車輛和障礙物,這種誤差傳遞會導致代碼覆蓋率不足,進而嚴重影響決策準確性。
車路云協同技術被視為智能駕駛的未來趨勢。然而,從全國范圍看,車路云協同技術在推廣上面臨挑戰。工信部有關數據顯示,各地智能化路側單元部署超過8700套。結合相關分析,當前我國除部分示范區外,路側設備在大規模覆蓋上仍存在不足。由于缺乏足夠的路側感應設備和通信基站,車輛與道路、云端之間無法有效交互信息,車路云協同的優勢難以發揮。
在法律層面,智能駕駛給傳統法律體系帶來了新的挑戰。責任認定模糊是當前面臨的主要難題之一,當事故發生后,往往難以確定原因是駕駛員操作失誤,還是車企產品缺陷、軟件供應商算法問題,抑或其他第三方因素導致。可以說,現有的交通法律法規和產品質量法難以適應智能駕駛的發展需求。在國家統一立法缺失的情況下,各地立法存在進展緩慢、標準不統一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智能駕駛產業在全國范圍內的高效協同發展。此外,保險制度也存在諸多不適應性,傳統汽車保險無法準確評估和有效保障智能駕駛帶來的風險,智能駕駛車輛的保險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自動駕駛技術具有實時性和不可逆性,當車輛面臨不可避免的碰撞時,系統應如何決策,是優先保護車內乘客,還是車外行人或其他車輛?這一問題不僅涉及技術,更關乎倫理道德。此外,人類駕駛員與智能系統之間的信任關系脆弱。有研究發現,智能駕駛領域內用戶態度和認知差異明顯。有的對無人駕駛出租車的安全有所擔憂,有的期待L2++(L2級智能輔助駕駛的增強版,但尚未達到L3的完全自動化水平)等高階智駕功能,尤其看好高速導航輔助駕駛功能緩解駕駛疲勞、保障安全的作用。而在智駕分級認知上,絕大多數用戶對從L0到L5的分級標準缺乏了解。這種認知錯位反映出用戶對智能駕駛技術既期待又擔憂的矛盾心理,也表明在智能駕駛技術普及過程中,需要對用戶加強科普和教育。
面對智能駕駛發展中的重重挑戰,構建適應其發展的法治體系刻不容緩。筆者認為,在立法上,應構建多層次法律框架。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L3+(具備相當程度的自動化駕駛能力)車輛路權,規范行駛規則和安全標準。制定細化的自動駕駛汽車管理條例,全面規范生產、銷售、使用、監管等環節。鼓勵試點城市先行立法,如參考北京設立數據黑匣子審查制度,為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提供有力依據。
在技術上,應確保技術標準與法治建設協同推進。應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不斷完善自身智能駕駛技術標準體系,并將其納入法治框架。通過法律強制力確保技術標準得以執行,促使企業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研發、生產和測試,提高智能駕駛產品質量和安全性。
在監管上,創新監管模式勢在必行。例如,推行“沙盒監管2.0”,建立車企安全信用評級體系進行差異化監管。實施“監管科技+保險精算”聯合風控,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實時監測和預警風險。構建全國統一的事故數據庫,為監管政策制定和技術改進提供數據支持。
智能駕駛代表著未來出行的發展方向,具有降低交通事故率、提升交通效率、改善出行體驗的巨大潛力。要實現這一美好愿景,必須將其納入法治軌道。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健全保險制度、嚴格技術標準和創新監管模式,為智能駕駛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唯有如此,智能駕駛才能安全、穩健地駛向未來,為人們創造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出行生活。
(作者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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