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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不許老師考編考公?不能剝奪年輕人的上進機會
近日,安徽新銳教育集團旗下多所滁州學校教師反映,入職時被要求簽訂“不參加考公考編承諾書”。不僅如此,就在安徽滁州市公務員或者事業編考試當天,學校會對符合考試條件的教師挨個打電話,或拉工作群開視頻會議,沒有及時回消息的教師,會被認定為參加考公考編,將進行處罰并通報。
據教師李女士稱,如果相關考試舉行時,學校沒有放假,那么學校就會要求教師在規定時間內在辦公室全體合照,而且只給10分鐘的時間集合。
這家民辦教育集團又是拉著拍合照,又是視頻會議,千方百計,用各種花式手段防賊一樣防著老師去考編考公,可謂斯文掃地。目前,滁州市南譙區教育體育局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他們也剛得到消息,正在處理當中。

圖源荔枝新聞
學校用各種上不了臺面的小動作阻止自己的老師考編考公,這是什么性質?這就相當于不許自己的員工“跳槽”,妨礙的是憲法所保護的公民的勞動權利——就業選擇權。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勞動關系不是人身依附關系,校長更不是“封建家長”。民辦教育集團提供的勞動合同(包括承諾書)可以規定勞動的崗位內容、薪酬、福利條件,但是不能剝奪老師跳槽的權利,當然也不能剝奪教師考公考編的權利,否則就是于法不合的“霸王條款”。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程序,并未限制教師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并未規定,學校可以禁止教師參加考公考編。
就勞動者個體而言,在目前的環境下,大部分人找工作不可能是“從一而終”,用工單位也不可能承諾“終身雇傭”。很多畢業生都在職場、工作生涯當中不斷地歷練,選擇更好的發展機會,其中當然也包括考公考編,這被稱為“先就業再擇業”,屬于人之常情。安徽新銳教育集團不許教師考公考編,等于是剝奪了年輕人上進的路徑。
為了應對目前的大學生就業壓力,國家層面一直在推動“就業優先”政策,“暢通高校畢業生流動渠道”,要求打破影響人才流動的政策障礙。去年9月,中央發布的《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中明確,堅決破除影響勞動力、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暢通社會流動渠道。
民辦教育集團想吸引教師,留下人才,穩定教學隊伍,這可以理解,但是學校應該從教師福利、工作環境、績效獎評、價值實現等諸多方面努力,而不是卡著教師不讓參加考試,乃至專覓著考試的當口拍合照、開視頻會議。大而言之,年輕人向上發展的權利,誰也不能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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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他们心中的地位是父母国家都比不了了。老师是神圣的,如果不愿意从事,也不必当做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