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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誘導16歲學生簽訂租車合同,廣州白云區市監局介入后獲退款
疑誘導未成年花錢簽訂租車合同,家長得知后前往退款時,卻被要求額外支付錢款才能解除合同。4月9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了該起涉嫌違反民法典相關規定的案例。
近日,一名剛滿16歲的在校學生未征得家長同意,通過網絡私下找到配送中心,花費1898元租賃電動自行車。
家長得知情況后,馬上聯系配送中心要求退款,卻遭到拒絕,還被告知需額外支付1600元才能解除租車合同,家長認為配送中心在明知小孩未滿18周歲的情況下,仍然誘導其簽訂租車合同,明顯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接到投訴后,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刻趕到涉事配送中心,開展調解工作,沒想到現場還發現另一位消費者也遇到類似情況。正為退費問題與配送中心負責人發生爭執,執法人員將兩起消費糾紛合并處理。
一開始,配送中心負責人一再強調租車合同并非由配送中心直接簽訂,配送中心無法代表第三方租車公司解除相關合同。
執法人員告知該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因此未成年人未經家長同意簽訂的租車合同應視為無效合同。
同時,執法人員主動協助配送中心聯系第三方租車公司,為消費者退費事宜進行協商。
經調解,第三方租車公司最終同意,解除兩位消費者的租車合同,并且辦理了退費手續。
廣州市場監管提醒廣大消費者租賃電動自行車前可從以下三點進行防范:
01
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的注冊信息,核實其經營范圍。
核實租賃合同的出租方信息,發現與實際租賃企業名稱不符就要提高警覺,慎防掉入二次轉租的消費陷阱。
02
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現條款約定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應當場予以拒絕。
03
消費者在租車過程中如遭遇消費陷阱,請保留好書面合同、交易記錄等相關憑據,并及時撥打12345熱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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