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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20歲小伙請兩天喪假險被開除,主管:這個長輩關系遠
2月28日一早,還在處理長輩喪事的20歲小伙賈某,收到主管發來的信息:“你過兩天來辦離職吧!”

賈某,今年20歲,老家在南通如皋。2018年12月,賈某入職南京一家信用卡催收公司。前幾天,賈某收到父親的信息,要他2月27日回一趟家。“我爸的外婆90多歲了,去年11月份去世,我沒有回家。這次因為我們當地的習俗要處理后續事宜,我爸千叮嚀萬囑咐,讓我一定要回家。”
于是,賈某2月26日晚在微信上向自己的主管請假。賈某認為平時工作盡心盡力,請兩天假不是什么難事,“但是主管回復我,只能請一天,不回來就辦離職。”
賈某告訴記者,“因為老家在如皋,交通不是很方便,一天來回肯定是來不及的。”于是他回復了主管,“我盡量。”
2月28日上午,賈某接到了主管的電話,在得知他還在如皋后,主管給他發了信息:“你過兩天來辦離職吧。”

賈某說,他一直很珍惜這個工作,從入職以來到現在,除了春節休息了七天,其他時間都在工作,沒想到竟會因為請假問題而丟了飯碗,“單位明明規定一個月連續曠工三天才視為離職的。”
記者聯系到賈某主管董某,了解相關情況。“他這個長輩關系很遠,我沒有辦法給他批喪假,而且現在公司業務比較緊張,請假一定程度上影響業務進程,我就跟他說,會在我權限范圍內給他批一天事假。”他跟我請了一天假,我跟他說清楚了,說兩天假沒辦法批,要不你就辦離職。我讓他28日要準時報到,他答應了。然后28日早晨沒來,我打電話給他,他還在睡覺,我就很生氣。”
一天假合理
但以曠工為由辭退欠妥
親屬去世,員工如何請假?賈某公司以“親屬關系遠”為由只給批了一天假,并認定他曠工,是否有法律依據?
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馮妙娟告訴記者,從法律上來講,賈某爸爸的外婆不屬于直系親屬范圍,賈某不能因此請喪假,可以請事假。“公司給一天假也是合理的。但過時未歸,以曠工為由辭退也欠妥。2月28日上午就說要辭退,實際曠工時間還不到半天,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標準。”
就在當日下午,賈某聯系記者,公司經理打電話給他稱,因為董某沒有將其請假情況上報,才導致這種情況發生。隨后董某也告訴記者,經理出面,希望給賈某一次機會,不會因為這件事辭退。賈某也將于3月1日去公司報到,繼續上班。
建議——
應當尊重習俗
擴大喪假覆蓋范圍
記者了解到,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艷告訴記者,這個規定出臺時間較為久遠,她建議擴大覆蓋范圍," 由于我國的習俗,祖輩喪禮,孫輩一般在必需列席的規模內。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過世卻不能參加喪禮,這是不人道的。"因此她建議將直系親屬擴大為近親屬,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包含在內。
據了解,在江蘇,喪假范圍中認定為直系親屬范圍的有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在實際操作中,也有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范圍。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長征表示," 但這是由單位自行規定的,建議單位人性化處理。其實,出現賈某這樣的情況,職工可以通過請事假或者帶薪年休假等方式解決。"
另一位法律專家認為,目前喪假中對于直系親屬的規定并不清晰,我國勞動法強調保護勞動者,在解釋出現模糊時應該作出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
(原標題:《 20歲小伙請兩天喪假險被開除 主管:這個長輩關系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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