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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入室搶嬰案”開庭,被害人:我要質(zhì)問人販子還有沒有其他受害者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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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上午9時30分,“山東入室搶嬰案”將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呂某、王某、袁某被控拐賣兒童罪。
“我要在法庭上質(zhì)問他們,到底還有其他受害者嗎?”開庭前,準備進入法庭的被害人姜甲儒說道。
案件起訴書顯示,檢察院審查后查明,2006年12月4日凌晨1點,曾某、呂某、王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被害人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從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涉案夫婦,所得贓款被曾某、呂某、王某3人瓜分。另一名被告人袁某系姜甲儒爺爺奶奶同村村民,系其提供信息并帶領(lǐng)他們進行了踩點。
2024年1月,4人落網(wǎng)。起訴書顯示,4人在本案被捕前均有案底。3名闖入姜甲儒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曾因為盜竊罪被判刑,其中還有2人犯過強奸罪及脫逃罪,被判刑期累計最長的王某刑期達23年。
4月1日,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接受媒體采訪講述尋親艱辛,在講到開車曾險些掉入懸崖時,其情緒激動,手腿發(fā)抖,后失聲痛哭。她說,孩子被搶走對父母和家庭造成的傷痛,外人是難以體會的,希望嚴懲以震懾犯罪份子。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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