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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茶田”違規被罰沒近200萬元,關聯公司“茉上茶田”曾被指傍大牌誘導加盟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公告稱,對東方陌上茶田(北京)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陌上茶田”)違反《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作出行政處罰。公告稱,當事人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沒有直營店的行為,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規定。
2024年9月15日,澎湃新聞以《加盟商稱“茉上茶田”傍大款誘導加盟,律師稱重則可追刑責》為題,報道了茉上茶田(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茉上茶田”)打著知名奶茶品牌旗號引流,誘導加盟收取加盟費,隨后不履行合約導致加盟店虧損停業的問題。
工商信息顯示,“陌上茶田”、“茉上茶田”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且“茉上茶田”持有“陌上茶田”相應股權,兩家公司為關聯公司。目前,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某東已被“限高”。
被罰沒近200萬,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3月26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東方陌上茶田(北京)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告。
公告稱,因當事人“陌上茶田”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沒有直營店的行為,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共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922641.38元,罰款410000元。

張先生加盟費用支付收據。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陌上茶田”是一家注冊資金為100萬元的微型企業,成立于2024年4月,法定代表人為薛某東,地址在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鄉高井村甲8號綜合館四層D8120-1,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食品銷售等。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地址,與先前存在糾紛的“茉上茶田”完全相同,且“茉上茶田”持有該公司1%的股權,剩下99%的股權為兩家公司共同的法定代表人薛某東所持有,兩家公司為關聯公司關系。
工商信息顯示,2月8日,“陌上茶田”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3月6日,兩家公司共同的法定代表人薛某東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關聯公司被指傍大牌誘導加盟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4月,內蒙古的張先生接到“茉上茶田”招商電話稱,該品牌是蜜雪冰城與霸王茶姬共同研發的新品牌,具有廣闊發展前景。在對方的一系列說辭誘導下,張先生交納了17.3萬元,簽署服務合同,成為了“茉上茶田”區域合伙人。
但在張先生的茉上茶田門奶茶店正式營業后,品牌對接服務團隊相繼聯系不上,公司也不履行合約中約定的服務和指導,并拒絕回答張先生的咨詢。一個月后,張先生的奶茶店因持續虧損而停業。
事后,張先生發現不少加盟商出現了和自己一樣的經營問題,于是組建了維權群,要求“茉上茶田”終止合同并賠償損失。維權過程中,張先生還發現,“茉上茶田”與蜜雪冰城和霸王茶姬沒有任何聯系,“茉上茶田”先前的說辭屬于欺騙引誘。
對此,“茉上茶田”始終拒絕回應。蜜雪冰城招商經理則表示,蜜雪冰城與“茉上茶田”無關。
澎湃新聞注意到,“茉上茶田”在完成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前就已在全國開展招商加盟,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相關規定,即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
2025年3月28日,加盟商張先生表示,“茉上茶田”至今未給出任何回應,“就一直這么耗著”。他說,他們也曾嘗試報警,但警方認為該糾紛不屬于合同詐騙,屬于合同糾紛,建議加盟商起訴“茉上茶田”。
據了解,2025年2月13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發布公告稱,該院受理當事人為“茉上茶田”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并依法向“茉上茶田”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該案將在2025年4月8日開庭審理。
目前,“茉上茶田”電話始終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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