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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食品生產日期“找不到、看不清”等,市監總局出臺辦法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食品標識標注,加強食品標識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制定出臺《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與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2760—2025)配套同步實施。
管理辦法將解決食品日期“找不到”的問題。《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獨立區域具體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如獨立區域未設置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面的,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進行指引,讓消費者易于查找標注的具體日期。
另外將解決食品日期“看不清”問題。《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從現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同分層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同時解決食品日期“不易算”問題。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保質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強制標示事項,方便消費者直接知曉食品的可食用期限,無需另行計算。
管理辦法整體提升了食品標簽標注要求,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于消費者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強制標示事項應當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注,且字體的高度從現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同,分別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食品標識內容不得標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以欺騙、誤導、夸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不得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揚封建迷信,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為避免食品名稱欺騙、誤導消費者,要求食品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真實屬性、如實體現所用原料。
管理辦法對于網絡食品銷售標示要求也有專門的規定。規定通過網絡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在銷售主頁面刊載預包裝食品的主要標簽信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網售食品標識信息的檢查監控,依法處置違法違規食品標識信息,并保存有關記錄。
管理辦法合理配置違法行為法律責任。規定對食品標識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但未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處罰標準的,在責令整改的同時,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對食品標簽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以責令整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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