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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裝飲料和外賣備注被收“打包費”?法院向平臺制發司法建議
一瓶盒裝飲料、一條“打包盒肉加滿”的備注,竟被收了外賣“打包費”,小伙認為外賣平臺上的商家構成欺詐,遂訴至法院。
3月2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受理了這樣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消費者起訴商家構成欺詐,被法院駁回
該案中,原告小胡通過某外賣平臺,在一家炒雞店先后下單五次,選擇的商品包括:炒雞套餐、打包盒肉加滿、紅茶。
某天查看訂單,小胡突然發現,“打包盒肉加滿”無需包裝,“紅茶”是盒裝飲料,沒有單獨包裝,但是每單外賣都收取了這兩款商品的打包費,分別為1元和0.88元。小胡遂將炒雞店告上法庭,為他多付的打包費討個說法。
“沒單獨打包的外賣商品額外收了打包費,不需要打包的商品也收了打包費,商家以低價促銷商品吸引消費者加購,但通過收取打包費轉嫁了運營成本,這就是對消費者的欺詐!商家不僅要退還多付的打包費,還要因構成欺詐向我賠償。”小胡表示。
炒雞店的陳老板則大呼冤枉:“法官,我誠信經營,按照平臺規定設置打包費,也按照收費標準進行了打包,絕對不存在欺詐行為。”對于“打包費”的概念,陳老板解釋道,除了包裝費以外,還包含人力成本等費用,這與《外賣用戶服務協議》對“包裝費”的說明一致。
陳老板當庭退還了多收的打包費。但小胡仍然認為其行為構成欺詐,并打開某外賣平臺APP界面,演示給承辦法官趙奕然看:“法官你看,添加商品和點擊購物車時,我無法直接看到每件商品分別對應的打包費,吸引消費者加購的低價促銷商品就這樣被隱蔽地收取了額外的打包費。何況商家收取了打包費,卻沒有提供包裝材料,這合理嗎?”
趙奕然通過該APP頁面嘗試點單,發現:加購商品頁面無法顯示每件商品對應產生的打包費;購物車頁面,消費者只能看到當前的打包費總金額——旁邊有一個不易察覺的“小問號”圖標,點開后才能顯示每件商品對應的打包費金額。
考慮到小胡可以通過點擊“小問號”,或自行計算而了解每件商品對應的打包費金額,且陳老板結合平臺規則對“打包費”作出了合理說明,法院最終并未認定在該案中陳老板構成欺詐,駁回了小胡的訴訟請求。之后小胡提起上訴,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案外:法院向監管部門和平臺制發司法建議
個案了結后,承辦法官趙奕然卻仍在思考案件背后的問題:平臺目前的打包費顯示機制是否足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如何避免商家針對商品設置不合理的打包費?平臺目前使用的“打包費”“包裝費”表述不一致,是否易引起消費者誤解?
趙奕然覺得,外賣打包費涉及眾多消費者利益,法院需要更進一步“斤斤計較”,融入“小案”中的“大治理”。那么,推動平臺優化,切口開在哪更精準?
首先,趙奕然關注到,導致消費者將“打包費”與“提供包裝”劃等號的根本原因在于,某外賣平臺APP的不同位置中,“打包費”“包裝費”等相關費用使用的名稱不一致,對其定義性說明也有所不同。這種不統一、模糊化的說明成了引發糾紛的隱患,容易造成包括小胡在內的消費者誤解。
另一方面,趙奕然認為,某外賣平臺關于打包費的顯示機制不夠直觀,引發了消費者的誤解。尤其是消費者加購贈品或折扣商品的過程中,可能會被收取與商品本身價值較為接近的打包費用。即便不構成欺詐,也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抵觸情緒,認為商家最終通過收取不易被注意的打包費,達到轉嫁運營成本的目的。
考慮到外賣商家的包裝行為與環保問題息息相關,趙奕然還想以此為契機,通過平臺倡議、消費者和商家多方合力,減少普遍存在的“外賣過度包裝”的現象。
最終,上海松江法院經過研究論證,向某外賣平臺運營公司和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外賣平臺優化規則和費用顯示機制,規范打包費定義和說明,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倡導環保理念,采取針對性的舉措,促進外賣行業綠色發展。
收到司法建議后,某外賣平臺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約談了平臺公司負責人。
針對司法建議書,某外賣平臺提出了針對性的整改舉措:基于各地物價,對入駐商家的打包費設定參考上限,為商家公示收費規則提供便利條件;采取事前攔截巡檢、事后處罰等多種措施,最大限度杜絕商家向消費者收取不合理打包費的行為;通過開發設置環保功能與產品,推動外賣行業的綠色發展。
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也表示,后續將嚴格貫徹落實平臺監管工作要求:提示平臺在首頁顯著標注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的基礎上,優化顯示方式,使消費者更直觀清晰地掌握相關信息;敦促平臺加強對入駐商家的日常監督,依法依規履行平臺主體責任,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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