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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海韻集團原董事長陳憲清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一審宣判
2025年3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憲清等42人及被告單位三亞海韻集團有限公司、陵水海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犯組織賣淫罪、介紹賣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合同詐騙罪等罪一案。被告人陳憲清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已生效的行賄罪判決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財產刑;兩被告單位分別被判處相應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2年開始,被告人陳憲清先后成立了三亞海韻集團有限公司、三亞沈煤信誠公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三亞沈煤森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陵水海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從事房地產項目開發。在經營管理公司以及開發項目過程中,通過賄賂及組織、介紹女性提供性服務等手段拉攏腐蝕相關人員,以獲得工程項目等商業機會,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此外,該組織以海韻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等經濟實體為依托,在房地產行業的征地拆遷、開發建設等環節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先后多次有組織實施了組織賣淫、介紹賣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偽造公司印章、虛假訴訟、挪用資金、虛開發票、非法占用農用地、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憲清等人為實施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陳憲清在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應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被告人親友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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