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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傷感情?律師教你3步制定有效協議,不傷和氣
“簽婚前協議是不是不信任對方?”
“萬一離婚,我的房子會被分走嗎?”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關注婚前財產協議,卻又擔心影響感情。其實,一份合法、清晰的婚前協議,不僅能保護個人財產,更能減少婚姻中的潛在矛盾。吉坤婚姻律師今天教你用“三步法”制定一份既有效又不傷和氣的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傷感情?吉坤婚姻律師教你3步制定有效協議,不傷和氣!
LAWYER
【一、為什么需要婚前協議?】
不是算計,而是清醒
保護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存款、家族企業股權等,明確歸屬避免糾紛。
規避債務風險:若配偶婚前有債務,協議可約定“各自債務各自承擔”。
明確婚后規則:如婚后收入如何分配、家務分工、重大支出決策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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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步制定有效婚前協議(附模板重點)】
第一步
明確財產范圍——列清“你的、我的、我們的”
婚前財產清單:
房產(需附房產證號、購買時間)、車輛、存款、股票、公司股權、貴重物品(如珠寶、藝術品)。
注意:婚前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如房租、股票增值)若無約定,默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財產規則:
工資、獎金等收入歸各自所有,還是按比例共有?
婚后購買的房產、車輛登記在誰名下?示例條款:
“雙方婚前名下房產歸各自所有,婚后房產租金收益歸產權方個人所有;婚后工資收入70%歸各自所有,30%存入共同賬戶用于家庭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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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條款設計——避開5大無效雷區
婚前協議若涉及以下內容,條款無效!
限制人身權利:
如“若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逃避法定義務:
如“一方不承擔配偶醫療費用”“不撫養子女”。
顯失公平:
如“所有財產歸一方,另一方凈身出戶”(需雙方自愿且合理補償)。
道德綁架:
如“出軌方賠償1000萬”(賠償金額需合理,且證明難度大)。
口頭約定:
必須書面簽署!微信聊天、錄音等無法替代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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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簽署形式——公證不是必須,但建議做!
簽字即生效:
婚前協議無需公證,雙方自愿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的優勢:
增強證據效力,避免對方未來質疑“被迫簽字”;
涉及房產贈與(如約定“婚后加名”),公證可防止對方反悔撤銷。
簽署時間:
建議領證前簽署,若婚后補簽,需確保雙方無脅迫、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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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建議】
溝通話術:
1、不要在爭吵或求婚時提及,選擇雙方情緒穩定的時間,理性討論。
2、協議中強調共同利益:可以試試這樣說:“這份協議不是為了防著你,而是讓我們未來少一些猜疑,多一份安全感。”
3、約定婚姻滿5年、10年時,可再次協商調整協議內容,適應家庭變化。

婚前協議=傷感情?吉坤婚姻律師教你3步制定有效協議,不傷和氣!
結語:婚姻需要浪漫,也需要清醒,一份好的協議,可以讓婚姻更純粹,畢竟,敢談錢的感情,往往更經得起考驗。
你會考慮簽婚前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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